经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同意,第三批(2007年12月25日)和第四批(2008年元月初)竞价销售的中央储备玉米交易细则第二十七条修改为:每笔合同的履约时间为自成交日起,交货期原则上为1个月,单个承储库点成交量在1万吨以上的,或在除夕(腊月三十日)前一个半月内成交的,或出库时间逢除夕至正月初六的,可延长出库时限至2008年2月底。
特此通知。
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
合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经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同意,第三批(2007年12月25日)和第四批(2008年元月初)竞价销售的中央储备玉米交易细则第二十七条修改为:每笔合同的履约时间为自成交日起,交货期原则上为1个月,单个承储库点成交量在1万吨以上的,或在除夕(腊月三十日)前一个半月内成交的,或出库时间逢除夕至正月初六的,可延长出库时限至2008年2月底。
特此通知。
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
合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