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病防控/食品安全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 第6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201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类别 201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分为兽医全科类和水生动物类两[阅读全文]
为加强兽药残留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提升兽药残留监控水平,农业部下发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兽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1]34号),参加单位为承担农业部兽药残留检测任务的省级兽药监察所、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鸡肉中氯霉素的残留测定项[阅读全文]
农业部文件 农医发[2011]15号 农业部关于推进执业兽医制度建设工作的意见 各?⒆灾吻?⒅毕绞行竽潦抟剑ㄅ┮怠⑴┠粒┨?ň帧⑽??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加快执业兽医队伍建设步伐,规范兽医从业行为,强化兽医人才支撑,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关[阅读全文]
核心提示: 农业部在组织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指出, 十二五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要求,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把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努力确保[阅读全文]
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再次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大力度,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及相关职务犯罪。 对于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重大案件须从重判处 通知指出,要深刻领会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阅读全文]
本网讯 2011年5月18日,农业部部长韩长赋主持召开农业部常务会议,传达学习全国食品安全工作专题会议暨省部级领导干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专题研讨班精神,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强调,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切[阅读全文]
中广网北京5月9日消息(记者汤一亮)公安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犯罪行为。针对当前社会关切的瘦肉精事件,通知特别强调,要认真贯彻《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1]1[阅读全文]
中新网北京4月24日电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九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公告,要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 九部门要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食品生产经营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严禁在[阅读全文]
3月17日,在位于漯河市区的双汇连锁店内摆放的双汇肉制品。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公司使用瘦肉精猪肉事情曝光后,农业部第一时间责成河南、江苏农牧部门严肃查办,并立即派出督察组赶赴河南督导查处工作。中新社发 王中举 摄 4月22日电 当前,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阅读全文]
要以《食品安全法》为准绳,重典治乱,加大惩处力度,切实改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让不法分子付出高昂代价,真正起到震慑作用。 对食品安全突出事件,不论发生在哪个地区、涉及哪个部门,都要实行问责。李克强 据新华社电 昨天,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阅读全文]
2008年9月13日,医务人员为10个半月大的肾衰竭患儿换药,该患儿因喝三鹿奶粉而患� P禄?缂钦� 陈飞 摄 3月16日,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被查封的部分食品。新华社记者 朱祥 摄 视频:婴儿食品中三聚氰胺含量每千克不超1毫克 三聚氰胺限量扩至所有食品 婴儿[阅读全文]
2011年3月4日消息,为了对利益相关方的申诉文件作出回应,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于近日对动物饲料和饮用水的食品添加剂规例进行了修订,以更好安全地使用甲酸(formic acid)作为猪饲料中的酸化剂。 这种添加剂常在干草堆中被用作防腐剂使用,规例中规定,其干重[阅读全文]
农业部文件 农医发〔2011〕6号 农业部关于印发《2011年国家动物疫病 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 各?⒆?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 农牧、 农业、 农村经BR济) 厅( 局、办),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为切实做好2011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根据《动物[阅读全文]
农业部办公厅文件 农办医〔2011〕2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2011 年兽医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⒆灾吻?⒅毕绞行竽潦抟剑ㄅ┠痢⑴┮担┨?ň帧?欤??陆???ㄉ璞?排┮稻郑?为认真落实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全国畜牧兽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1年兽医工作,[阅读全文]
农业部文件 农医发〔2011〕5号 农业部关于下达2011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的通知 为加强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保证动物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现下达《2011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附件1,[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