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布2010年草原违法案件统计分析报告

2011-02-23来源:本网采编文章编辑:笑笑[点击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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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草原违法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对12个盟市的草原违法案件发生和查处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了各类草原违法案件的特点及近三年来的变化情况,结合当前草原执法工作实际,提出了进一步强化草原执法工作,加强监督管理的对策措施。

  2010年全区草原违法案件发案总数17553起;立案17292起,立案率为98.5%;结案17117起,结案率为99 %,其中被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的案件1起,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9起,破坏草原面积10.11万亩。

  从各类草原违法案件的发生数量和所占比例看,违反草原禁牧休牧规定案件位居第一,发案15256起,占发案总数的87%;开垦草原案件位居第二,发案956起,占发案总数的5.5%;违反草畜平衡规定案件位居第三,发案692起,占发案总数的3.9%;非法采集草原野生植物案件位居第四,发案336起,占发案总数的1.9%;非法临时占用草原案件位居第五,发案214起,占发案总数的1.2%。

  2010年,草原违法案件比上年减少了7904起(主要是违反草原禁牧休牧规定案件和违反草畜平衡规定案件),降幅为31%。立案率与结案率均保持较高,分别为98.5%和99%。破坏草原面积10.11万亩,较上年减少9.43万亩,减少48.3%。

  分析结果显示,2010年开垦草原案件高发区域相对集中,结案率有所提高;违反禁牧休牧规定案件和草畜平衡规定案件数量较上年大幅减少,查处率保持较高;非法征收征用使用草原案件和非法临时占用草原案件数量较上年有所减少,查处难度依然较大;非法采集草原野生植物案件较上年有所增加,结案率明显高于立案率;买卖或者非法流转草原案件数量和涉及草原面积较上年明显较少;违反草原防火法规规章案件查处情况较好。

  根据草原违法案件发生情况和变化特点,结合当前草原保护建设工作实际及执法监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2011年,努力抓住“十二五”战略机遇期,以贯彻落实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等重大政策措施为核心,应当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强化草原执法监督,提高草原违法案件查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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