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消息 据台湾“中广新闻网”报道,台当局行政主管部门公平会今天通过裁罚卖鸡肉的“巧活”食品科技公司,以不当方式寄发未经法院判决的“商标侵害警告函”,给卖猪肉的竞争对手,以及下游通路业者,影响交易秩序,台当局行政主管部门公平会判处新台币5万元罚锾。
台当局行政主管部门公平会公平会表示,肉品销售业者“巧活”公司与对手公司“金农兴”,分别以“黑钻鸡”与“香草猪”的商标销售肉品。但“巧活”公司却因为“金农兴”销售“黑钻香草猪”,认定商标权被侵害,因此委托律师寄发警告信函给“金农兴”以及通路商(指自己有自主的品牌、研发能力等,但是没有生产产品的工厂的厂商)。经台行政主管部门公平会查证后,警告函内容并没有经过法院一审判决,也没有检附相关商标注册字号及图案等数据,所以无法确认是否侵权。
台行政主管部门公平会指出,由于“巧活”发函对象都是一般的卖场通路业者,这些业者无法查证警告函是否正确,为避免官司的麻烦,都先要求“金农兴”更换广告名称,让“黑钻香草猪”被迫变更为“顶级香草猪”。台行政主管部门公平会认为这种不当发函行为,已经影响交易秩序,因此判罚“巧活”5万元新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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