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超65万斤病死鸡肉流向餐桌 收购价每斤3毛

2013-08-27来源:正义网文章编辑:岛岛评论:[点击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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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宿迁8月27日电,王某、侯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受张某(已判刑)雇佣,自2011年以来到宿迁市宿豫区周边养殖场收购病死鸡,由工人对病死鸡进行加工后对外销售,经查共有超过65万斤的鸡肉被加工成食品摆上餐桌。近日,经江苏省宿豫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判处侯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自2011年以来,王某、侯某受远振肉鸡养殖场业主张某(已判刑)雇佣,到宿豫区广义肉鸡养殖场等地,以每斤0.3元至1元不等的价格,收购死因不明的病死鸡。工人将收购来的死鸡倒进热水锅内烫软拔毛,切掉内脏后扔进注满自来水的池子中浸泡降温,最后再装入袋中放进冷库,本该被销毁的死鸡经过简单加工变成了待售的货物。这些未经任何检疫部门检验的白条鸡又被以每斤0.8元至1.8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山东临沂市胡某等人。之后,胡某等人采取分割、剔骨的方法,按照鸡腿、鸡翅、鸡爪、鸡胸脯分类装好后冷冻,别的买家收购这些鸡肉后再进行细加工处理,做成肉制品后卖出去。案发后,王某、侯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参与的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侯某明知他人生产销售的小鸡属于病死鸡,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参与病死鸡采购,数量较大,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王某、侯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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