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试点建立食品安全授权制度

2014-03-05来源:食品伙伴网文章编辑:小琳评论:[点击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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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国家食药监管总局获悉,日前召开的全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要求各地监管部门抓住治本之策,采取最严格的监管措施,依法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建立食品安全授权、可追溯及诚信自律制度。

  国家食药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试点建立食品安全授权制度,核心是要求企业法人负责或者法人书面授权设立质量安全负责人,对产品配方、原辅料入厂、生产过程式控制制、产品出厂检验和放行等实行"全过程"签字负责,切实解决企业管理层"人人负责、人人无责"的问题。另外,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建设方面,要求食品生产企业突出重点品种,全面实行原辅料采购使用、生产过程式控制制、产品检验、出厂销售等"全过程"记录制度,督促形成上下游食品质量安全可查询、可控制、可追究的追溯体系和责任机制。

  据了解,目前食品行业全国有1000多万家生产经营主体,食品安全监管呈现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数量很多、食品类别很杂、食品需求量很大、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复杂、食品安全隐患不易发现的特点。


破解食品安全多头管理重在权责对等

  据媒体报道,从2014年开始,惠州市食品安全监管将实现两段式管理,原本分布在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以及食用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后的监管职能,已全部划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这被媒体解读为,食药局的扩权将结束食品安全管理"九龙治水"局面。

  "没好处扯皮推诿,有好处一哄而上。"这是在很多地方存在的较为常见的行政乱象。从某种角度而言,这可以上溯到权责的不对等、管理的模糊性。谁都管,相当于谁都不管,具体在食品安全管理中,工商、质监、卫生部门都参与进来,范围有交叉、责任又不明确,信息不对称、沟通有障碍,亦可谓常态。在这种环境下,建立"权责统一、公开透明"的食品安全管理机制,非常有必要。

  权力越大意味着对应的责任越重,食药局扩权,有利于提高自身的办事效率。扩权,并不是指权力的无中生有,相反的,扩权的前提是简政放权。有些基层部门想办事,但苦于手中无权,有些部门握有重权,却可能做不好相应的工作。惠州现有69个镇街,但在一些镇街目前尚未设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食药局扩权后专门负责,可在人财物层面上统一管理、统一运作,有望提高办事效率。

  同时,食药局扩权,有利于接受公众监督。以前,公众有问题、有意见,想去行政部门解决,却因为谁都不肯负责,面临"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而权责的对等和统一,就能够让食药局作为"问题主体",充分地呈现在公众视野中,想了解信息、想投诉问题,就可以像拨打110一样,具体而有力地去找食药局。

  更为重要的是,食药局扩权,被寄望促进角色转型。在此之前,食药局的工作重心主要是事前审批,过多的介入行为可能导致处理不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当工作重心转移到监管上面,实际上就是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型。只有这样做,才能从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做好公共服务。

  目前,惠州在社区管理和"打假110"举报平台上,颇有解决"多头管理"问题的经验。然而,具体到食品安全这项民生议题上,真正结束"九龙治水"局面,才算是把制度框架给厘清了。在这个基础上,要彻底打通市民举报、投诉途径。我们都很希望有一天,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拨打一个电话就可以解决问题。


国家食药监总局部署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

  记者28日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各地以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继续抓好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执法行动,严肃处置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部署了四方面措施:

  一是围绕重点食品,突出抓好婴幼儿配方、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饮料、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的专项整治活动。从生产许可、过程控制、检验检测、市场流通等各个环节,排查风险、整治隐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改进生产条件,从源头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特别是要进一步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企业监督检查、流通销售等一系列措施,抓好落实,确保今年5月31日前全部完成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和再审核工作。

  二是围绕重点区域,突出抓好对食品问题多发区、食品生产集聚区、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示范区等区域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清理规范行动,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各地要切实把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小超市等纳入监管视野,制定有效的监管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科学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三是围绕专项整治任务,紧紧抓住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的重点问题,继续加大日常监管和整治力度。同时,还要继续加大监督抽检和治理力度,督促企业改进工艺管理、严格质量控制,科学防范安全风险。

  四是围绕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大型聚餐场所和大型食品批发零售场所,制定落实方案、细化监管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的力度,把监管任务抓实抓好、抓出成效。重点要在发挥大型食品企业示范带头作用上下功夫,在大力培育和保护食品品牌上做文章,鼓励和引导大型企业积极争创食品品牌,用品牌保证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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