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一养殖户疑饲料致鸭苗死亡 能否要求厂家赔偿

2018-03-21来源:《沂蒙晚报》文章编辑:小琳评论:[点击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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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一养殖户买来一批鸭苗,刚养了10来天,就出现大规模死亡,怀疑是饲料问题,要求厂家给予处理。
 
  养殖户朱先生称,今年2月3日,他以每只3.6元的价格买了一批鸭苗共1.7万只。朱先生说,刚开始几天还没事,而10天以后,鸭苗开始出现批量死亡,“最初只是一只、两只,后来越来越多,有时候一天有上百只。”
 
  朱先生告诉记者,之后,他找来兽医。兽医检查发现死亡鸭子胃已经糜烂,怀疑是黄球菌中毒导致。发现该情况后,他首先想到了鸭饲料,“这些饲料都是代理商配送,我让代理商给更换了饲料,鸭苗就很少死亡了。当时死了约2000只鸭苗,说好的销售后给予赔偿,我也就没问给赔偿多少。”朱先生说。然而,今年3月份,在其将剩余鸭子销售后,对方却不再提这事了,“本来能挣钱的,现在却亏了近3万元,按理说他们应给予补偿,没想到却没动静了。”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饲料公司负责该区域销售的业务员李经理。李经理称,与这一批次一起生产的饲料别的养殖户也在用,并未出现问题。“当时我们的技术人员把饲料带回厂里检测后,发现各项指标都符合标准,后来就将情况告知了客户,没想到客户还不能理解;客户如果质疑饲料有问题,可以自己拿去化验,是我们的责任,我们肯定负责,不是我们的责任,我们无法赔偿。”
 
  律师在线:
 
  对此,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称,饲料企业应该严格按照我国饲料生产及销售的规定进行经营。所有饲料均应符合在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当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况时,要保留证据,及时进行拍照,向相关部门汇报,同时将饲料及出现异常或者死亡的牲畜送至相关部门进行检验、认定,以便搞清原因,并及时与厂家沟通。查清原因,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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