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政府扶持灾后重建:每个规模养殖户最高可贷款2百万

2019-08-22来源:寿光市人民政府文章编辑:小琳评论:[点击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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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寿光市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消息,为充分发挥财政金融资金引导作用,支持重点受灾群体生产自救,全力做好灾后重建恢复生产工作,寿光市政府今日发布了抗灾救灾财政金融扶持政策,扶持政策如下:
 
  一、政策扶持范围
 
  (一)蔬菜大棚种植和规模养殖受灾户
 
  1、去年受灾后已享受政策性贷款政策,今年又重复受灾,生产难以持续的;
 
  2、今年受灾特别严重,生产生活困难的。
 
  (二)制盐受灾户坨台盐全部融化且盐田基础设施冲毁三分之二以上的制盐户。
 
  二、扶持政策的内容和标准
 
  (一)原有存量贷款政策
 
  1、对纳入政策扶持范围的受灾户,银行机构要做到不断贷、不抽贷、不人为增加其他贷款条件。
 
  2、对确因受灾严重,三年政策期内无法按时足额偿还本息的受灾户,由受灾户申报,村镇两级严格把关审核,经相关金融机构评审认定后,采用无还本续贷、展期等政策,可延长二年,延长期内贷款利息、担保费由财政补贴。
 
  3、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在政策到期前,由承办银行单独评定发放等额贷款归还创业担保贷款,在剩余政策期限内继续享受补贴政策。
 
  (二)新增贷款贴息政策
 
  1、符合今年政策扶持范围的受灾户,新增授信政策性贷款额度标准为:每个日光温室重建贷款限额20万元,维修贷款限额5万元;每个拱棚重建贷款限额10万元,维修贷款限额2万元;每个规模养殖户(场)贷款限额200万元,其他养殖户由银行机构审核确定;每个制盐户贷款限额50万元。
 
  2、对政策额度、基准利率以内的贷款给予三年80%贴息,其余20%由个人负担,按时还本付息后实行一次性奖励。
 
  3、贷款原则上采用信用方式,确需担保的,担保费按1%收取,个人不承担担保费用。
 
  4、新增贴息贷款政策执行到2020年3月31日,以后发放的贷款不再享受贴息政策。
 
  (三)重点受灾制盐户扶持政策符合扶持范围且持续投资生产的制盐户,在享受上述贷款政策的基础上,对2020年、2021年二年内实现的地方财政贡献给予等额补助。受灾户经联营盐场和所在镇审查认定后,按季给予补助。
 
  三、工作流程
 
  (一)申报受理。符合政策扶持的受灾户填写《种养户灾后贷款申请表》《制盐户灾后贷款申请表》,如实填报经营情况、受灾情况、修复建设投资及贷款需求等信息,分别提交村委会和联营盐场。
 
  (二)入户核实。村委会、联营盐场收到申请后,立即组织实地勘察,严格核实受灾户上报信息,每户上报的信息随报随核,2个工作日完成核实,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对上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张榜公示。根据核实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受灾户信息,村委会、联营盐场分别在村务公开栏、场务公开栏公示,无异议的盖章确认后,上报所在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四)审查批复。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负责对公示后上报的《种养户灾后贷款申请表》《制盐户灾后贷款申请表》进行复核,确认盖章后分别报送农业村农业局、盐业发展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备案,抄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抄送各银行机构和担保机构,银行机构和担保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尽职调查、联合评审等评定批复工作。各银行机构要建立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期限提高审批和发放效率,将贷款资金落实到位。财政部门及时落实贴息政策,贴息范围为经认定符合贷款条件并按期支付的贷款利息,对存在拖欠利息以及出现逾期的贷款不予贴息。每年年底,银行机构将上年度已正常结清利息明细表等相关资料报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汇总后送财政局,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将贴息资金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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