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壳养殖合作社”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启动

2019-04-24来源:农民日报、农业农村部、农家快讯文章编辑:小琳评论:[点击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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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看你现在闹得欢,就怕将来拉清单”,拿过不该拿的钱的合作社,4月份开始,国家要专项抓空壳合作社了!

  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我国合作社发展成效十分显著,数量扩张迅速,但存在一些“空壳社”“僵尸社”,一些人将国家的补贴激励政策看成了“肥肉”,想着法子去套取补贴。
 
  日前,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联合下发通知,2019年4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
 
  什么样的合作社会被重点整治?整治的流程是什么?有问题了怎么处理?请往下看……

  一、什么是“空壳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广大农民群众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以来,发展迅速。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合作社数量不实、质量不高的问题,有不少合作社有其名无其实,沦为“空壳社”。目前,各地存在的“空壳社”主要有三种类型:
 
  1、“捞油水、套资金”型
 
  各地政府为扶植合作社,会在市场准入、财税补贴、政策等方面给予优惠,一些动机不纯的农民、农资经营户、涉农企业或公司为了拿到政府补助、骗取扶贫资金、享受政策红利,就成立一个合作社,却没有心思考虑合作社的真正发展。
 
  2、“粮草未备、兵马先行”型
 
  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需具备人才、资金、优势特色产业等资源。一些农村缺乏各类资源,即使面临农产品特色优势不明显等现状,仍然要求基层成立合作社,合作社发展自然不容乐观。
 
  3、“栽盆景、堆假山”型
 
  一些地方政府为完成脱贫考核指标,或者出于政绩宣传的考虑,盲目追求合作社成立的数量、农民入社率,催生了一批“要我发展”的合作社。再加上一些地方合作社办理门槛很低,随便拉几个人,到工商部门一登记,就可成立合作社。
 
  二、为什么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
 
  1、“空壳社”现象普遍
 
  如今合作社在农村已随处可见,很多村还不止一家。去年就有调查显示东部某镇拥有20多个行政村,大大小小的合作社有近130家。然而,近130家合作社中80%以上都属于“空壳”合作社。据了解,只要到工商部门登记即可办理合作社,很多地方随便拉几个人就可成立合作社,有的村民甚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已经入社了。
 
  2、易被非法利用
 
  近几年非法吸储资金放贷的合作社屡屡被曝光。实际上,由于法律约束较弱,成立“空壳”合作社的现象在很多地方较为猖獗,甚至导致农民不再信任合作社模式,严重影响了合作社的发展。

  3、缺乏市场竞争力
 
  目前大多数合作社的运营模式落后,成本大、利润低、欠缺市场竞争力以及专业人才不足。
 
  三、哪些合作社会被清理?
 
  在摸底排查基础上,重点对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在抽查抽检中发现异常情形、群众反映和举报存在其他问题的合作社,核查具体情况,进行分类清理整顿,清理整顿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六类:
 
  1。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
 
  2。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
 
  3。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
 
  4。涉嫌以合作社名义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
 
  5。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线索;
 
  6。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如变相高息揽储、高利放贷和冒用银行名义运营等。
 
  四、重点工作和步骤
 
  4月起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空壳社”的清理整治项目,工作重点是什么?不同类型的“空壳社”有怎样不同的整治措施?
 
  (一)摸底排查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摸底排查,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市场监管部门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抽查抽检存在异常情形的合作社名单,共享给同级农业农村、水利、税务、林草、供销等部门和单位。税务部门负责整理提供合作社税务登记情况。农业农村部对合作社发展情况和群众举报的合作社违法违规线索进行摸底排查。
 
  (二)准确甄别
 
  通过现场查看合作社经营场所、生产基础、管理制度、财务会计账目等,结合实地问询合作社交易相对人、成员、村委会等,对合作社经营状况作出准确判断。对摸底排查发现问题的合作社,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顿提供依据。
 
  (三)分类处置
 
  根据排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合作社区分类型,依法依规进行清理。
 
  1。对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的合作社,引导其自愿注销;
 
  2。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合作社,可采用简易注销方式办理注销;
 
  3。对有生产经营活动、运行管理不规范的合作社,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政策宣传,指导其对照法律法规,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办社;
 
  4。对发展遇到困难的合作社,及时跟踪帮扶;
 
  5。对缺乏合作社组织特征,但符合其他市场主体设立条件的,可引导其自愿设立、依法登记,并从政策咨询、经营方式等方面做好指导服务。
 
  严格依法惩处
 
  在清理整顿工作过程中,发现涉嫌骗取套取涉农资金补助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的,移交财政部门依法查处或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查处。发现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由地方金融工作部门会同银保监部门等负责查处工作。
 
  构建长效机制
 
  以专项工作为契机,强化合作社规范发展长效措施,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公示等手段,开展合作社运行情况动态监测。加强基层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提供合作社设立辅导和跟踪指导服务。加强合作社登记管理,依法规范登记注册,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探索简化合作社注销登记程序,畅通合作社退出渠道。
 
  五、清理整治阶段
 
  1、全面排查阶段
 
  2019年4月—6月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全面排查,对有问题的合作社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
 
  2、清理整顿阶段
 
  2019年7月—10月底,开展清理整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督促各县(市、区)组织开展问题查处和分类处置。
 
  3、全面总结阶段
 
  2019年11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总结各业务领域清理整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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