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润牧业因违反税收征收规定被罚14.6万,金锣集团因无证建厂被罚407万!

2021-07-15来源:资本邦、蛋品世界WECD、信用中国文章编辑:小琳评论:[点击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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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蛋品企业格润牧业因违反税收征收规定,收行政处罚书并罚款
 
  7月14日,资本邦了解到,新三板公司格润牧业于近日收到税务行政处罚。
 
  此次处罚由国家税务总局西咸新区税务局稽查局下发,原因是公司违反了关于税收征收之相关规定。
 
  据了解,处罚围绕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几个围观方面分别做出了处罚。
 
 
  处罚判决如下,2015年至2017年应补企业所得税108,540.25元,2015—2017年度共应补缴印花税163,338.1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对公司少缴税款部分处以0.5倍罚款,共计145,777.64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完成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的补缴工作,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经按照《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进行整改,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格润牧业称,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就本次事件所造成的影响深表歉意。公司吸取本次处罚的教训,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整改。
 
  公开资料显示,格润牧业于2016年1月6日挂牌新三板,主要从事新鲜鸡蛋的采购、清洁蛋品的加工和销售,并辅之以饲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临沂金锣集团因无证建厂被罚407万!
 
  据信用中国网站消息,近日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行政处罚,该公司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别建设车间项目、热电厂七期工程被要求限期改正,并被处罚407.22万元。
 
 
  据悉,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别于2008年8月、2012年1月在兰山区半程镇金锣三路与新程四路交汇东北角建设高温一车间、低温三车间项目,于2016年11月在金锣二路与新程四路交汇东北角建设热电厂七期工程,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属违法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限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改正,并处违法建设建设工程造价(40722422.52元)百分之十的罚款,计4072242.25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6年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天眼查显示,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金锣集团”)注册资本4.5亿美元,法定代表人为明金星。金锣集团官网显示,公司成立于1994年,拥有以山东、黑龙江、内蒙古、四川等生产基地为主的生猪、肉鸡屠宰及冷鲜肉生产加工线,是全国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金锣集团全资控股公司临沂新程金锣牧业有限公司因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被费县农业农村局罚款4.7万元,处罚日期为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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