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理州2个种畜禽场通过审核验收

2012-11-12来源:本网采编文章编辑:小琳[点击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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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102号)要求,为加强大理州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行为,保障种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种畜禽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州畜牧兽医局副局长为组长、州动物卫生监督所领导和业务人员为成员的专家组分别对大理市永强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种猪场、弥渡县宇兴种猪繁育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审核。

  根据《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分级管理审核发放要求,遵照各类种畜禽扩繁群场以及配套的父母代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州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原则进行审核工作,审核分两个阶段,首先对两个种猪(种猪繁育)场申报材料中的7项内容进行了严格地审核;其次州、县(市)畜牧兽医局组织专家组对两个种猪(种猪繁育)场进行了现场审核,通过对照《云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考核量化标准Ⅱ(新建场用)》6个大项16个小项的评分,两个种猪(种猪繁育)场的综合评分均到80分以上,达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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