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文昌鸡获准使用地理标志

2012-12-05来源:海南日报文章编辑:小琳[点击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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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代表国家质检总局向海南龙泉集团旗下的文昌龙泉文昌鸡实业有限公司颁发文昌鸡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牌匾,该公司成为我省首家获准使用文昌鸡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企业。

  文昌鸡是以海南著名的“文化之乡”文昌市地名命名的海南省地方优良肉鸡品种,位居海南“四大名菜”之首。2004年10月29日,海南文昌鸡获得了国家原产地标记注册。2005年7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将《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和《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的地理标志管理合二为一,文昌鸡也因此正式纳入了地理标志管理。但近几年来,海南一直没有企业符合使用文昌鸡地理标志的条件和要求。

  今年,在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文昌市政府的指导下,文昌龙泉文昌鸡实业有限公司经过不断的努力,终于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使用文昌鸡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通关处处长祁学慧介绍,地理标志保护是一项国际通行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地理标志产品的特殊品质通常与产地的人文因素有关,是一张让地方特色产品打入国内、国际大市场的“金字招牌”,对提升地区知名度、促进地方产业发展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据悉,龙泉文昌鸡使用文昌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后,消费者购买正宗文昌鸡时要留意文昌鸡是否有脚环及其上面的编号,可以拨打电话和短信查询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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