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以下2项强制性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告。
现行的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于2009年8月1日正式实施,对畜禽养殖的最高允许排水量、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都做了具体的规定,适用于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时隔15年,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最新强制性地方标准,切实提升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促进畜禽养殖业转型升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标准文本六十日内备案通过后,可在标准委“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http://dbba.sacinfo.org.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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