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殖户给蛋鸡连续喂服氟苯尼考,被判刑十个月!
2024-05-09来源:兽药法苑文章编辑:小琳[点击复制网址]
何某在自己的养鸡场内,给蛋鸡连续4天,喂服氟苯尼考,每天1次,喂服半斤,共计2斤。其间,所产鸡蛋除零星销售外,其余均送往某超市销售。同年同月16日,河南省灵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此超市抽取1.192Kg鸡蛋。经检验,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
灵宝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何某在饲养蛋鸡过程中,不经科学指导,肆意在鸡饲料中添加氟苯尼考这类兽药,导致鸡蛋内兽药残留超标,不符合国家标准。其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兽药残留(residues of veterinary drug)是“兽药在动物源食品中的残留”的简称,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FAO/WHO)食品中兽药残留联合立法委员会的定义,兽药残留是指动物产品的任何可食部分所含兽药的母体化合物及(或)其代谢物,以及与兽药有关的杂质。所以,兽药残留既包括原药,也包括药物在动物体内的代谢产物和兽药生产中所伴生的杂质。一般以μg/ml或μg/kg计量。
有青霉素类、四环素类、喹诺酮类等,此类药物主要是起到杀菌和抑菌作用,由于此类抗菌药物可以适应部分症状且价格非常优惠,所以常常被应用到动物疾病防治中。
养殖企业为了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通常会缩短动物的生长周期,可能选择不符合国家相关兽药生产标准的兽药产品,这部分兽药产品的价格相对较为低廉。对于养殖企业而言能够有效减少企业养殖成本的投入,但是当人们食用此类残留药物超标的食品后,容易引发血小板减少和贫血等症状,影响免疫能力。
有金刚烷胺、利巴韦林、多西环素等。在养殖畜禽时,禽流感等疾病有较高的传染率和发病率,对动物的生长会造成较大影响,使用抗病毒药物可以抑制病毒,帮助畜禽恢复健康。部分养殖人员无视相关法律规定,违法应用禁用性抗病毒药物,此类药物具有一定的致癌性,还可能会造成禽畜患精神性类的疾病。
有氨丙啉、阿维菌素、甲硝唑、盐霉素等。此类药品可以驱杀和消灭动物体内外存在的寄生虫。现阶段,临床上应用的抗寄生虫药物包含杀虫药和抗原虫药等,但如果不合理应用此类药物,食品中会存在兽药残留,孕妇一旦食用该类食品,很容易造成孕妇妊娠胎儿早期畸形问题。
目前,兽用促生长类兽药主要包括性激素、β受体激动剂等。众所周知,性激素具有致癌作用,青少年食用性激素残留超标的畜禽产品,极易出现早熟现象。β受体激动剂是兽医领域常用的治疗支气管痉挛的药物,部分养殖场户违法使用该类药物提高饲料转化率和瘦肉率,寻求更高的经济效益,人体如摄入过量的 β受体激动剂,则易于造成食物中毒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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