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日起,上市鸡蛋须随附合格证

2026-01-17来源:华夏维康文章编辑:小琳[点击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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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日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将迎来重要变革——《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正式施行,鸡蛋、蔬菜、水果、畜禽等七大类农产品必须“带证上市”。这一新规标志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进入自律与监管相结合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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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七类农产品强制带证


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明确了对七大类农产品实施合格证管理:蔬菜(含人工种植的食用菌)、水果、茶鲜叶、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以及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农产品。

这一规定实现了对主要食用农产品的全面覆盖,而野生菌、捕捞水产品等非人工种养殖的产品,一般不涉及生产过程中用药问题,不纳入合格证管理范围。

合格证的核心承诺是农产品未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且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这相当于农产品有了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自我声明”,成为它们进入市场的“通行证”。

02 合格证的具体要求

合格证需包含承诺事项、承诺依据和产品名称、产品数量、产地、开具时间、承诺主体、联系方式等内容。农业农村部将制定并发布统一样式,确保要素齐全、易于识别、便于查验。

开具方式灵活多样,可采取信息化、印刷、手工填写等方式。鼓励采用信息化方式开具,特别是使用二维码标识,并可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签整合。

对于包装销售的农产品,应当以销售包装为单位附具合格证;无包装销售的农产品,则以生产批次为单位附具。网络销售农产品必须附具合格证,并鼓励在销售页面显著位置展示。

03 分级明确的主体责任

《办法》对不同生产经营主体设置了清晰的责任边界。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需在产地按生产批次开具合格证,开具记录至少保存六个月。

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收取合格证并保存半年以上,无合格证产品一律拒收。对收购农产品进行混装或分装后销售的,需重新开具合格证。

畜禽屠宰经营者则需按规定收取和保存来源方提供的合格证。对于农户,政策鼓励参照开具合格证,但不作强制性要求。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将设置区域或村级服务点,为农户提供质量安全指导、快速检测和便捷开证等服务。

 

04 监管与追溯机制


为确保制度落地,《办法》设置了阶梯式追责机制:对违规行为先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违法信息将纳入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农业农村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了信息通报和联合查处机制,实现“问题互传、查处联动”。这种部门协作机制确保了“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无缝衔接。

消费者通过扫码即可查询农产品生产信息,这种透明化机制不仅提升了消费者信任度,更通过社会监督形成强大的倒逼力量,促使生产者重视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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