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兽医器械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调研工作的通

2011-11-04来源:农业部网站文章编辑:admin评论:[点击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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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文件

农办医[2011]58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兽医

器械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调研工作的通知

 

北京、河北、内蒙古、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广东、广西、云南、陕西畜牧兽医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牧、农业)厅(局、办):

    为深入了解当前我国兽医器械质量安全状况和标准执行情况,进一步摸清存在的主要问题,强化兽医器械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为制定《兽医器械管理条例》提供依据,我部定于近期对兽医器械重点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进行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对北京、河北、内蒙古、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广东、广西、云南、陕西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兽医器械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进行调研。调研内容包括:生产企业基本情况、产品质量总体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产品标准执行情况及执行难点、经营市场基本情况以及对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等。

  二、调查方式。包括座谈、现场调查和问卷调查等。请各省兽医主管部门协助组织2~3个大中型兽医器械生产企业、4~5个大中型兽医器械经营企业和3~5个大中型养殖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以及经营市场负责人参加座谈。调查问卷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组织实施。农业部畜牧兽医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实施。中心将派员组成4个小组分赴上述省份,与各省兽医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对生产企业进行现场调研。上述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负责问卷调查工作,对本辖区内兽医器械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现场座谈和调研的具体时间由中心与相关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请各有关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联系人:

  农业部畜牧兽医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刘燕

  电话:010—59194763、59194720(传真)

 

    附件:调查问卷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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