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饲料管理条例规定禁经销商加工配制饲料

2012-04-05来源:《南方农村报》文章编辑:admin[点击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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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5月1日开始,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实施。“新条例规定,饲料经销商将不能为养殖户加工配制饲料,也不允许拆封分开卖散装饲料。此外,养殖户自行配制的饲料也不能对外出售。”广东省饲料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张永发近期在接受南方农村报记者采访时,提到了新条例的中引人关注的一条。

  据悉,在动物养殖过程中,养殖者不按规定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向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现象时有发生,直接影响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为进一步规范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安全使用,防止非法添加,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新条例特别加强了对自配饲料的管理,规定养殖者使用自行配制的饲料的,应当遵守自行配制饲料使用规范,并不得对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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