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47003019号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公告 2012年第3号

2012-09-24来源:农业部文章编辑:小琳[点击复制网址]
|

  农业47003019号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公告

  2012年第3号

    根据我站2012年鉴定工作安排,定于2012年10月11-12日在北京组织兽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工种

  兽用生物制品检验员

  二、鉴定级别

  国家职业标准四级(中级工)

  三、鉴定人数

  60人(每家企业限3人报考)

  四、鉴定报考条件

  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专职从事检验工作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本次鉴定:

  (一)高中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含3年),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200标准学时),取得结业证书。

  (二)高中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含7年)。

  (三)中专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含2年)。

  (四)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含1年)。

  五、鉴定考核日程安排

 

  时间

  内容

  地点

 10月11日

 8:30-12:00

  实际操作考核

  生药楼二层、三层实验室

 10月12日

 9:00-10:30

  理论考核

  综合楼四层大、小会议室

 10月12日

  17:00

  公布考核成绩

  生药楼一层大厅

 

  六、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及地点:2012年9月26日前,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科

  技处现场报名(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8号,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科技楼305室);参加考前培训的人员,相关报考手续由考前培训单位统一办理。

  联 系 人:王峰

  咨询电话:010-62103538

  七、报名提交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工作单位开具的本人本职业(本岗位)工作年限证明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两人以上需分别开具工作证明;

  (三)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四)个人申报审批表(可于报名现场填写);

  (五)本人近期同一底版小2寸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3张,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

  八、其他事项

  (一)鉴定考核成绩合格者,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批后

  发放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参加补考的考生请提前联系我站,以确定补考安排;

  (三)本次鉴定只接受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相关检验人员报名。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鸡病专业网——为行业 尽己任! 建于2005年 领先的行业新媒体服务提供商◆

免责声明:
1、凡注明为其它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
2、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即与本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3、我们努力做到报价信息参考价值最大化,对于报价同一地区可能存在一些浮动差异,建议实单实谈商榷交易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