宰杀活禽后用松香快速褪毛,在以前可是司空见习惯的事情。但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大众的关注,工业松香已被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近日,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就以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判处用工业松香快速褪毛的活禽经营户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据了解,王某一直在德清做活禽销售生意,知晓工业松香属非食品用产品,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也不能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
但为了给鸭子快速拔毛,追求鸭子“卖相”,提升经济效益,王某仍然决定“铤而走险”,用融化的工业松香粘附在宰杀的鸭子表皮上,迅速褪毛后销售给顾客食用。
去年3月,王某的这一行为被当地公安机关发现,并被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
德清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为维护国家食品安全,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依法判决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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