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专项清缴假劣兽药饲料
辽宁省畜牧兽医局于3月1日至31日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3.15 兽药饲料打假月活动,对假劣兽药饲料进行专项清缴。
打假月中,辽宁省将对兽药经营企业开展一次拉网式监督检查,对近年来农业部通报的非法企业的所有产品、饲料经营单位非法产品和过期产品进行清缴,并对违规经营企业严肃查处。
各市畜牧管理部门将结合假劣兽药饲料专项清缴行动,对辖区所有兽药饲料经营企业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兽药经营主体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是否按照《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经营,是否存在销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饲料经营单位是否建立购销台账,经营产品是否合法,标签是否规范。各地检测机构结合打假月活动,加大对定向抽检企业产品的抽检力度,发现不合格产品要及时通知辖区监管部门查处。
动监局集中销毁假劣兽药饲料
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辽阳市动监局在弓长岭区对去年以来市县两级动监部门查处的假劣兽药饲料产品进行了集中销毁。
2013年以来,市县两级动监部门按照国家农业部和省畜牧兽医局的专项部署,开展了“强化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和“诚信生产经营,放心兽药饲料”为主题的执法规范年活动,开展了4次假劣兽药饲料查处行动,共检查饲料生产企业43家,兽药经营门店近200家,取缔了3家违规饲料企业,10家兽药经营门店,立案23起,罚没2.3万元,没收劣质饲料10余吨,假劣兽药2800多支。这次集中销毁行动目的是震慑和警示不法分子,保护畜牧业投入品的经营质量,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与此同时,市动监局提醒广大兽药饲料经销者守法经营,提醒广大养殖户到正规的渠道购进兽药饲料,并索取有效凭证,科学养殖,不使用违禁兽药和非法添加剂。
沈阳市:1500件40余万元劣质兽药被销毁
为了保证消费者的利益,在沈阳市农经委统一部署下,沈阳市兽药饲料监察所联合新民市动监局工作人员共同举行了假劣兽药销毁行动。
1500件40余万元兽药被销毁
在销毁行动现场,执法人员从车上卸下大量的兽药。沈阳市兽药饲料监察所副所长陈建光介绍,本次“3·15”销毁现场的兽药都是2014年查处的各种假劣和过期兽药,共有300余种1500余件,货品价值40余万元。
活动中,他们还对经营和使用单位发放宣传材料3000余份,要求兽药销售者从药品进货到出货的全过程有规范记录,每个药物品种都有兽药批准证明文件材料。在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的经营者,就会依据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假劣兽药残留也会危害人体
“假劣兽药必须严查,它们对动物和人的身体都有危害。”陈建光介绍,假劣兽药危害很多,有的能让动物错过最佳治疗时期,有的可能在动物体内形成兽药残留。
食用带有兽药残留的动物肉品之后会对人体产生危害。例如青霉素、四环素类等能使部分人群发生过敏反应甚至休克,并在短时间内出现血压下降、呼吸困难等严重症状。抗菌药物残留的动物源食品会导致长期的腹泻或引起维生素的缺乏等反应。
确保无重大畜产品安全事件
“今年要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不发生兽医实验室重大生物安全事件,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这是省畜牧局在2015年全省畜牧兽医工作会议通报的内容。
据了解,2015年辽宁省力争全省肉、蛋、奶产量分别达到705万吨、430万吨、240万吨。如此大的供应量,畜产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各级畜牧部门今年会更扎实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继续加强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例如对“瘦肉精”、养殖环节抗菌药、注水注胶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朝阳市北票:开展兽药饲料打假宣传及假劣兽药饲料销毁活动
为确保北票市兽药饲料产品质量,保障畜产品安全,朝阳市畜牧兽医局开展了兽药饲料打假宣传及假劣兽药饲料销毁活动。
活动中,市畜产品安全监察所的工作人员在南山大街宣传现场悬挂宣传条幅,摆放宣传板,向过往和前来咨询的群众发放《畜牧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管理条例》等宣传资料,宣传假劣兽药饲料危害及如何鉴别假劣兽药饲料。共向群众发放宣传册100多本,宣传单3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20余次。宣传活动结束后市畜产品安全监察所对近期收缴的假劣兽药饲料进行了集中销毁,共销毁假兽药80余个品种100余件,假饲料200公斤,总价值1.5万元。
据了解,市畜牧兽医局始终对假劣兽药饲料生产经营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去年全年开展清查假劣兽药5次,饲料专项整治4次,严厉打击了兽药饲料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从源头上保障了畜产品质量安全,为北票市畜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做出了贡献。
丹东市:开展兽药饲料打假宣传活动
3月24日上午,丹东市畜牧兽医局在东港市马家店镇农贸集市开展了全市兽药饲料打假宣传活动。市县两级畜牧兽医工作人员共30多人参与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现场气氛热烈,接受当地农民和养殖户咨询上百余人次。活动结束后,市畜牧兽医局对近期兽药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收缴的150余件、价值50余万元的假劣兽药进行了统一销毁。
锦州市:开展假劣兽药、饲料清理整治活动
近期,市局开展了兽药、饲料清理整治清查活动,成立由主管局长任组长、饲料办、动物卫生安全稽查支队、兽药饲料监察所主要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检查组,在各县(市)区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专项清查整治活动,专项清查整治活动采取现场检查和抽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个县(市)区检查5家饲料生产企业、5家饲料经营单位、5家兽药经营单位、1个养殖场。重点检查了兽用处方药、非处方药的落实情况、兽药经营单位GSP的执行情况、兽药购销记录的填写等。饲料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化验室是否正常使用,进货记录、销售记录等各项记录是否按要求填写,饲料原料、预混合饲料、添加剂及饲料成品的检验报告、产品标签及产品外包装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原料库房、成品库房是否按照要求进行分区,饲料生产过程中是否添加违禁成分等。饲料经营企业重点检查了所经营的饲料产品生产企业是否正规,经营的饲料产品标签是否规范,进货记录、销售记录是否正常填写,经营区域和库房划分是否合理。养殖场重点检查了使用的兽药、饲料是否存在不合格产品,休药期的执行情况,用药记录、用料记录的填写情况等。药监所对兽药、饲料进行的抽样检测。
通过此次专项清查活动,市局就存在问题以通报形式下发到各县市区,要求兽药、饲料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兽药经营单位的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坚持严查重罚原则,杜绝地方保护意识,讲人情、走关系,经查实有违法事实的经营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条款处理。
葫芦岛市:销毁假劣兽药确保畜产品安全
3月13日,葫芦岛市畜牧兽医局在建昌组织召开全市兽药饲料打假宣传和假劣兽药销毁现场会,集中销毁假劣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9414(袋、瓶、支、盒),共计750千克,货值金额3.3万元。
此次现场会,是我市打击假劣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违法犯罪行为的一次集中展示。同时,发放涉及畜牧养殖7个方面的宣传单、宣传册共计近2万份,现场回答群众咨询300多人次。目前,全市畜牧兽医系统正在对辖区内的240多家兽药经营企业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市畜牧兽医局将最大限度发动基层执法力量,通过逐步建立健全网络化、常态化监管体系,加大对非法投入品、兽药经营行为以及饲料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力度,确保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
其实大多时候我们关心的不是相关部门查处了价值多少的假兽药,我们更关心的是查处这些假兽药之后相关执法部门接下来是如何做的,如果仅仅是查处罚款然后不了了之,那真可谓是雷声大雨点小,起不到什么警示作用。但我们也看到了相关部门的尽心尽力,一起来看看早在2006年相关执法部门对一起假兽药查处情况的具体作为。
对一起经营假兽药案的查处与体会
广西省柳州市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大对全市兽药市场的监管力度。2006年5月在柳邕路某兽药市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并查处了一家经营假兽药的兽药经营企业,打击了违法行为。
案由:2006年5月26日,柳州市兽药执法人员在柳邕路某兽药市场进行监督检查时,查到x号兽药经营企业刘某的经营门面内有无批准文号的兽药(假兽药):脓微灵、蚕用消炎灵等产品,随即对其仓库、进货、销售记录进行仔细检查,共查获无批准文号的兽药585盒,执法人员依法进行了就地封存,填好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并让该企业负责人刘某签名。
调查经过:2006年5月31日,经柳州市畜牧水产局审批同意,正式立案后,对当事人刘某进行了调查询问。在调查询问之前,执法人员给当事人刘某宣讲了《兽药管理条例》,重申国家明令禁止经营假劣兽药的有关法律法规,指出了经营假劣兽药的危害及后果,刘某在执法人员的耐心说服下,承认并上缴了无批准文号的兽药脓微灵、蚕用消炎灵等产品的来源、数量、
金额及销售的数量、金额凭证。执法人员做了笔录,让刘某签名印上手指印。之后责成刘某写出经营假兽药的情况报告及以后不再经营假兽药的保证书,并对该经营的全体人员进行了兽药法律法规的学习、考试。
违法事实:清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兽药为假兽药,经营假兽药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禁止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和假、劣兽药”的规定。
处罚决定:6月12日,在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的情况下,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对当事人刘某依法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已查封的兽药脓微灵、蚕用消炎灵等585盒;(2)没收违法所得款玖佰柒拾捌元整(978.00);(3)罚款叁仟零柒拾肆元整(3074.00)上述处理,在规定期限内刘某履行完毕,未提出异议。
体会:1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我们行政执法人员的职责,发现有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决不能心慈手软,姑息迁就。
2对查获的假兽药要进行暂扣,作为一个物证,并填写证据登记保留清单,双方签名,贴上封条。
3询问笔录的问话及查获假兽药的来源、数量、金额、销售的凭证是一个关键。要问清楚该兽药从何处进,进了多少,价格如何,销售的数量、价格如何,并查收书面凭证,这些都为今后的处罚提供了衡量的依据。笔录结束后,要被询问人在每一页笔录上写上“
以上情况属实”字样并签名按上手印。
4媒体的宣传对案件的顺利查处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对查封的假兽药6月1日在柳州日报公开曝光,管理相对人看报后知晓问题的严重性,主动配合调查。
5对违法行为处罚的目的既要使违法行为人因其违法行为而受到相应的惩罚并受到教育,也具有威慑力,使自己及他人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或不敢触犯法律。
观点:兽药作为特殊的商品和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以其微小的用量为动物的防病、治病及健康发展提供基本保障,其质量好坏与使用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动物源性食品的质量与安全,关系着人们的健康。不法分子制售假兽药手段卑劣、危害巨大,为保证兽药质量,维护人体健康,对这些不法分子必须严打重判,绝不能心慈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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