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试点区交易活禽最高罚款5万元

2015-07-01来源:新牧网文章编辑:岛岛评论:[点击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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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起,石岐区、东区的农贸市场将听不到鸡鸣鸭叫。为进一步加强禽类疫病防控,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家禽肉品质量安全,7月1日起,试点区域内27个农贸市场、100多个屠宰档、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将取消活禽经营交易,实施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

□最新变化
试点区交易活禽最高罚款5万元

30日,市食安办介绍,工商部门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家禽,以及在活禽限制区内从事活禽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城管执法部门将负责依法查处试点地区市场外流动摊贩经营活禽及禽肉产品的行为,以及占用公共场所饲养、经营家禽的行为。

《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在活禽经营限制区内的市场违法从事活禽经营的,由工商部门责令整改,对市场开办者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活禽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销售自宰家禽或吊销经营许可证

市食安办介绍,在屠宰环节,农业部门将督促集中屠宰企业,严格落实生鲜家禽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

此外,市食药监部门将负责家禽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和督促市场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等制度。

7月1日起,市食药监部门将加大对生鲜家禽产品经营的执法监督力度,对存在下列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违法1:经营者“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等制度”。

◆处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违法2:经营者“销售自宰家禽”。

◆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对货值金额不足10000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违法3:经营者“销售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等不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的生鲜家禽产品”。

◆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对货值金额不足10000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市民声音
卖鸡18年,有点不适应

30日是生鲜鸡试点上市的前一天,下午5时许,东区竹苑市场活禽档主黄女士的档口,还存放着活禽。黄女士以相同的口吻向路过市民推销:“今天最后一天了,明天就只能吃宰好的啦。”

一位客人选中了一只果园走地鸡,80元成交。黄女士二话不说,提刀放血,静候片刻,将鸡只扔进热水准备脱毛。经验丰富的她,甚至敢将手伸进高速转动的滚筒脱毛机内,直接拿起鸡只。

黄女士说:“1997年就在这里卖活鸡,快18年了。”她说,自己曾是宰鸡毛手毛脚的小姑娘,到了今天,看到一只活禽,就会条件反射地判断出它健不健康,肉质好不好,能卖多少钱。

黄女士表示,以后只能卖宰好的生鲜鸡,最多帮客人开开边,斩碎一点,还真有点不适应。

知识链接
生鲜鸡之旅

第1站:养殖场

◆童年旧地:一般的肉鸡将在养殖场逗留40-50天左右,度过无忧无虑的“童年”。

第2站:批发市场

◆“人生橱窗”:出栏后的肉鸡,将被送往批发市场;必须经过驻点兽医及检验人员的检疫检验,等候生鲜鸡销售前来挑选。

第3站:屠宰点

◆“行刑场”:被商户挑选后的鸡只,将被送往统一的屠宰点,接受半机械化流水线式的集中屠宰。考虑到保鲜问题,销售户一般在当日凌晨4时开始捉鸡,随后送往旁边的统一屠宰点。

第4站:冷链配送专用箱

◆运送“专座”:完成屠宰工作后,生鲜鸡将再次接受检验检疫,配上“一证一标”,运往市场。为了确保肉质新鲜,运送过程中,我市为商户配备“冷链配送专用箱”。

第5站:农贸市场

◆“宿命”抉择地:有意品尝生鲜鸡的市民,可在农贸市场听取档主介绍,选购不同品种的生鲜鸡。同时,这里也决定了生鲜鸡最终的“宿命”——老火鸡汤、白切鸡、炸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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