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福葵农牧年存栏30万只蛋鸡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获批复

2015-10-12来源: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文章编辑:岛岛评论:[点击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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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公司报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申请书》及由漯河市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编制完成的《河南省福葵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年存栏30万只蛋鸡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南阳市方城县独树镇老君堂村南520米处,属新建性质,项目建成后年出栏青年鸡130万只,年产鸡蛋170万公斤,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鸡舍、蛋库、粪污处理设施及农灌等配套工程。项目采用笼养饲养工艺和“全进全出”饲养模式,履带式自动传送清粪工艺,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3万元。
 
  二、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场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养殖废水经完全混合式厌氧工艺处理后,废水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玻璃钢化粪池处理后还田利用,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二类标准要求。严格规范污水处理工程及废水输送管网的建设,并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废水安全利用。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加强通风、喷洒除臭剂等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的氨气和硫化氢场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有机肥加工车间安装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饲料加工车间安装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基础减振、隔声封闭和场区绿化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鸡粪采用高温堆肥发酵工艺生产有机肥,满足《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病死鸡尸经场内安全填埋井填埋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合杂质排出后由运输车辆运至有机肥加工车间处理,不设暂存场所;医疗废物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康卫环保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废活性炭定期更换,产生的废活性炭由提供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五)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养殖区、污水处理工程、废水储存池、有机肥发酵区等区域的防渗措施,并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日常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提出的控制要求。
 
  四、你公司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未经我厅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正式投入生产。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厅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公司应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并自觉接受南阳市环保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2015年10月8日
 
  主办:自然生态保护处                   督办:自然生态保护处
 
  抄送:省环境监察总队,南阳市环保局,方城县环保局,漯河市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0月8日印发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省环保厅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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