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年 1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概述
菏泽华英禽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菏泽华英”)系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为保障上述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就菏泽华英与中程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程租赁公司”)签订《融资性售后回租赁合同》事宜,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 5000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菏泽华英禽业有限公司
(2)住所:单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路以东、北园路以北
(3)法定代表人:阮安华
(4)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樱桃谷 SM3 肉鸭生产、销售(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许可期限至 2016 年 10 月 9 日);毛鸭屠宰、销售(凭动物防疫合格证经营);饲料生产、销售(凭饲料生产合格证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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