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残留、制假售假等整治成为2016重点工作之一

2016-05-16来源:《兽药营销指南》文章编辑:小琳评论:[点击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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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从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6〕30号了解到,兽药残留、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被写入须综合整治的突出重点问题之中。
 
  《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简称《安排》)工作包括,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法规制度、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大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力度、强化风险防控措施、突出重点问题综合整治、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保持严惩重处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共11个方面的内容;具体工作内容对应到食药监总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农业部、国家法制办、国家卫计委、质检总局、环保部等国家部委、职能部门以及省级地方政府负责落实。
 
  其中,第三项加大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力度,第四项强化风险防控措施,第五项突出重点问题综合整治,第七项保持严惩重处违法犯罪高压态势中,都就兽药残留、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作出要求。
 
  《安排》表示,要采取完善标准、制定行为规范、建立追溯体系、加强市场抽检等措施,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开展禁限用农药、“三鱼两药”(鳜鱼、大菱鲆和乌鳢非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兽用抗菌药、“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和畜禽水产品违规使用抗生素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问题。落实食用农产品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环节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肃查处非法添加违禁药品、病死畜禽收购屠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重点风险隐患监管名录,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实施检打联动。
 
  《安排》要求,建立风险等级评价体系,制定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推动实施分级监管。统筹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计划,国家和地方、部门和部门之间合理分工、全面覆盖,将日常消费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添加剂、重金属污染的监督抽检责任落到实处。
 
  《安排》表示,着力整治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突出问题。开展进口食用植物油、养殖水产品、肉类、酒类等重点产品专项检查。
 
  《安排》指出,继续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制假售假、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大重点案件公开曝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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