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户欠饲料款八年 今主动认错交款

2016-06-30来源:中新网文章编辑:小琳[点击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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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日,记者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法院获悉,已经“消失”了八年之久的湖州南浔区“老赖”项某于近日打电话联系了德清法院执行局干警,主动要求归还欠款,并要求法院将他从“失信人”名单中删除,好让其儿子顺利考取公务员。
 
  原来,项某因养殖需要于2006年10月向德清县某饲料有限公司购买饲料。截止2008年4月17日项某尚欠该饲料公司饲料款35100元,并出具欠款单一份,该欠款单载明欠款必须在欠款之日起半个月内付清,逾期则每月按货款3%的比例支付违约金。事后,经该饲料公司多次催讨,项某仅支付饲料款25000元,余款10100元一直未支付。
 
  2010年3月23日,该饲料公司向德清县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德清县某饲料公司与被告项某的饲料买卖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被告项某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货款,应依法承担支付所欠货款及逾期违约款的责任。
 
  法院判决生效后,项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该案进入执行阶段,法院又多次催讨,项某均以没钱为由拒绝还款。一晃数年,项某态度越来越冷淡,甚至为了逃债跟法院执行人员玩起了“捉迷藏”,铁了心赖账到底。为此法院执行人员千方百计寻找执行线索,除了对项某进行媒体曝光、集中执行外,还将项某录入失信“黑名单”。
 
  今年湖州公务员招考时,项某儿子参加考试并通过笔试。想到项某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可能无法通过政审,一家人都很着急,妻子骂丈夫,儿子怪父亲。“都怪我法律意识不强,才给儿子造成了不良影响”,项某来到法院主动承认错误,表达立即履行生效文书确定义务的意愿。随后,项某将货款和利息14000元交到法院。法院依法将其从失信“黑名单”中删除,这起拖了8年未决的执行案件才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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