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批准转基因玉米、大豆等产品进口(附清单)

2017-06-16来源:国际畜牧网文章编辑:灵儿[点击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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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农业部网站消息,农业部今日公布《2017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进口)批准清单》,批准孟山都、拜耳、先正达等公司的多批大豆、玉米、油菜与棉花等产品。

  农业部此次批准的16项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进口)中,涉及到的转基因生物包括大豆、玉米、油菜、棉花、甜菜等,用途皆为“加工原料”。

  获得该证书的公司包括孟山都、拜耳、陶氏益农、先锋国际、先正达,证书有效期大多数为3年,即2017年6月12日至2020年6月12日。

  上述两个申请要求:

  ●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贸易的境外公司,根据上述安全评价审批情况,持境外研发商获得的安全证书复印件及相关材料,申请每批次的进口安全证书。

  ●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贸易的进口商凭《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进口)》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到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

  此外,《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境外公司向我国出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用作加工原料的,应当向农业部申请领取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且安全证书需要进行相应的环境安全与食用安全检测。

  同时规定,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如果具有生命活力,应当建立进口档案,载明其来源、贮存、运输等内容,并采取与农业转基因生物相适应的安全控制措施,确保农业转基因生物不进入环境。

  附: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第四章 用作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

  第四章 用作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

  第十二条 境外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用作加工原料的,应当向农业部申请领取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第十三条 境外公司提出上述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进口安全管理登记表(见附件);

  (二)安全评价申报书(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附录V);

  (三)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已经允许作为相应用途并投放市场的证明文件;

  (四)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经过科学试验证明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无害的资料;

  (五)农业部委托的技术检测机构出具的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安全性的检测报告;

  (六)境外公司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过程中拟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经安全评价合格后,由农业部颁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第十四条 在申请获得批准后,再次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申请时,符合同一公司、同一农业转基因生物条件的,可简化安全评价申请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进口安全管理登记表(见附件);

  (二)农业部首次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复印件;

  (三)境外公司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过程中拟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经审查合格后,由农业部颁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第十五条 境外公司应当凭农业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如果具有生命活力,应当建立进口档案,载明其来源、贮存、运输等内容,并采取与农业转基因生物相适应的安全控制措施,确保农业转基因生物不进入环境。

  第十七条 向中国出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直接用作消费品的,依照向中国出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用作加工原料的审批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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