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广东人,是一家占地7000多平,年产10万多只鸡的养鸡场老板。
2002年,她紧跟政府形势,在当地承包了100多亩的土地来养鸡,并在15年的不断奋斗下,将养鸡事业做的蒸蒸日上,步入正轨,年收入能达百万余元。
本来想着日子越过越有,但是一个“禁养令”,让王女士走上了维权的道路。
时间回顾:
2018年,当地出台了禁养区规定,要求所有养殖场都要关闭,而且不给补偿。
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女士不断地和征收方沟通,并希望给出合理补偿,但征收方并不让步,并在今年9月,迫使王女士的养鸡场被拆除。
对方给出的结论是:
1.王女士的养殖场属于违建(没有用地手续);
2.该政策规定,禁止区不赔偿。
对于这个这个说法,王女士是不同意的。
面对着200多万的成本投入、年均100多万的经济损失,她选择了权利保护请愿。
然而,好运仍未站在她这边,3个月后,王女士不仅问题没解决,还被以“寻衅滋事罪”的名义,关进拘留所。
那么,王女士的养殖场没有用地手续是否算违建?能否得到补偿?当地的拘留行为是否合法?
爱土拆迁律师认为:
1.2010年该文件又规定不需要办理该手续,所以养鸡场虽无手续但不违法,仍然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也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2.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于因禁养区政策关停的养殖户,市县级人民政府有义务进行合法补偿。所以,就算王女士的养鸡场在禁养区,也应给予相应补偿。
3.信访是老百姓的合法权利,且王女士在信访过程中,并未出现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所以并未构成“寻衅滋事罪”。
看完整个案件,咱养鸡人应该特别的气愤!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虽说民不与官斗,但是,咱们普通老百姓如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换个角度想,如果有一天,我们的家说拆就被拆,老百姓无安身立命之地,社会又会怎样?
对于事件的后期发展,蛋哥由衷的希望王女士能够通过司法途径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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