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南通科泰禽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丽斌
住所:启东市合作镇志良桥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1595590475K
你公司肉鸡养殖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九条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我局已责令你公司肉鸡养殖项目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两个月内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柒拾万元整。
现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故我局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启东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启环罚字〔2019〕9号),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局(江苏省启东市紫薇中路718号;电话0513-83356145)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市级财政账户。缴纳罚款前请先到我局法制宣传科领取一般缴款书。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或者向启东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如皋市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启东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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