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行现场
8月3日,河北省邢台市柏乡县法院强制扣押生鸡4600只,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据了解,被执行人刘某国为养鸡户,自2013年始,他就一直从杜某芳处购入鸡饲料,但是,总有欠账行为。
截止至2018年8月9日,已累计欠款达94000元,在2019年偿还500元后,刘某国迟迟不肯付清剩余欠款,杜某芳依法维权,遂将其诉至柏乡法院。

执行现场
在判决生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执行法警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国除经营的养鸡场以外,没有其它可执行财产,执行法官立即将鸡场的4600只鸡予以查封。
为了规避执行,刘某国将其经营的养鸡场营业执照登记在其亲戚张某名下,并让张某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柏乡法院审查张某执行异议时,张某对鸡场经营情况一概不知,因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
张某异议被驳回后,刘某国仍再三推脱不履行判决义务,法院决定强制执行。

凌晨出击
8月3日凌晨4时30分,柏乡法院出动警车四辆,执行干警十六人,配合执行车辆五辆、协助执行人员八人,前往刘某国养鸡场开展强制执行。执行人员分为三组,一组负责外围警戒,一组现场指挥抓鸡,一组负责监督过秤,确保了强制执行行动的效果。
随着强制执行行动的完成,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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