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类行业舆情周报(1.10——1.16)

2026-01-19来源:肉类食品网 综合文章编辑:灵儿[点击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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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官方抽检不合格信息
 
  1、盘州市贵金榜副食店部销售的鸡蛋不合格
 
  2025年12月17日,贵州省六盘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第14期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公告。公告显示:盘州市贵金榜副食店部销售的鸡蛋不合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5-06-18)。不合格项目:多西环素║14μg/kg║≤10μg/kg。
 
  2、盘州市城关恩美调味品经营部销售的鸡蛋不合格
 
  2025年12月17日,贵州省六盘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第14期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公告。公告显示:盘州市城关恩美调味品经营部销售的鸡蛋不合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5-05-09)。不合格项目:多西环素║50μg/kg║≤10μg/kg。
 
  3、临沭县传营百货商店鲜鸡蛋不合格
 
  2025年12月24日,山东省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3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3期。通告显示:临沭县传营百货商店鲜鸡蛋不合格(生产日期2025-05-17)。不合格项目:金霉素≤200mg/kg||347.8μg/kg。
 
  4、崇阳县幼儿园使用的鸡蛋不合格
 
  2025年12月15日,湖北省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 (2025年第23期)。公示显示:崇阳县幼儿园使用的鸡蛋不合格(生产日期:2025-09-22),检测出甲硝唑含量311μg/kg(标准为不得检出)。
 
  5、济南槐荫善意缘超市销售的鸡蛋不合格
 
  2026年1月14 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3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2期(总第528期)。通告显示:济南槐荫善意缘超市销售的鸡蛋不合格(生产日期2025/8/19)。不合格项目:多西环素║14.6ug/kg║≤10ug/kg。注:网店商铺名称:菜好齐(善意缘金科店) 网店网址:美团(手机App),
 
  6、玉泉区韩海霞粮油店销售的鹅蛋不合格
 
  2026年1月12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5年第14期)。公告显示:玉泉区韩海霞粮油店销售的鹅蛋不合格(2025-06-23)。不合格项目:多西环素||104μg/kg||10μg/kg。
 
  7、丹阳市开发区金涛农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鹌鹑蛋不合格
 
  2025年12月29日,江苏省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市级第三批食品监督抽检结果公告。公告显示:丹阳市开发区金涛农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鹌鹑蛋不合格(生产日期2025-11-05)。不合格项目:磺胺类(总量);18.00μg/kg≤10μg/kg。
 
  8、黑山县亿佳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猪肝不合格
 
  2026年1月9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的通告(2026年第1期)。通告显示:黑山县亿佳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猪肝不合格(生产日期2025/9/7)。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590μg/kg║≤200μg/kg。
 
  9、内蒙古伊鑫源肉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羊肉不合格
 
  2026年1月14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5年第15期)。公告显示:内蒙古伊鑫源肉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羊肉不合格(生产日期2025-07-04)。不合格项目:林可霉素||252.6μg/kg||100μg/kg。
 
  10、海省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青海芪旺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羊排不合格
 
  2026年1月13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检出7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1号。通告显示: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青海芪旺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羊排,其中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1、舒城山含笑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腊肉不合格
 
  2025年12月30日,安徽省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52期)。通告显示:舒城山含笑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腊肉不合格(散称;生产日期2025-11-07)。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12、张家港市金港镇美加美食品厂生产的腊鸡腿不合格
 
  2025年12月29日,江苏省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苏州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5年第21期)。公告显示:张家港市金港镇美加美食品厂生产的腊鸡腿不合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5/9/20)。不合格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0.564 g/kg║不得使用。
 
  13、溆浦县龙潭天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腊八怪牌水晶柴火腊肉不合格
 
  2026年1月15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39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1期)。通告公告:溆浦县龙潭天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腊八怪牌水晶柴火腊肉不合格( 腊八怪和图形;生产日期2025/05/02 )。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0.0732g/kg||不得使用。
 
  14、潮州市潮嫲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潮汕风味牛肉丸(速冻调制食品)不合格
 
  2025年12月25日,广东省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市局第八期)。通告显示:潮州市潮嫲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潮汕风味牛肉丸(速冻调制食品)不合格(250g/袋;图形;生产日期 2025-09-28)不合格项目:铬(以Cr计)超标。
 
  15、临沂泰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沂蒙香肠不合格计
 
  2025年12月24日,山东省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3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3期。通告显示:临沂泰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沂蒙香肠不合格计(量销售;朱老泰和拼音;生产日期2025-08-050)。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得使用||0.0722g/kg。
 
  16、天津市滨海新区刘振熏鸡店销售的酱牛肠(自制)不合格
 
  2025年12月19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898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3号)。通告显示:天津市滨海新区刘振熏鸡店销售的酱牛肠(自制)不合格(生产日期2025-08-28)。不合格项目:诱惑红║0.00349g/kg║≤≤0.00012(带入原则)g/kg。
 
  17、蓬江区鹅王纪餐饮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古井烧鹅不合格
 
  2025年12月25日,广东省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26号)。通告显示:蓬江区鹅王纪餐饮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古井烧鹅不合格(生产日期2025-08-29)。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II1.2x10%℃Fu/gl|满意:<10°;可接受:105-<10°;不合格:≥10°CFU/g。
 
  18、江海区娴姐港式烧味店销售的白切鸡(自制)不合格
 
  2025年12月25日,广东省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26号)。通告显示:江海区娴姐港式烧味店销售的白切鸡(自制)不合格(生产日期2025-09-23)。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1.9x10%℃FU/g满意:<105;可接受:105-<10°;不合格:≥10°CFU/g。
 
  19、开平市月山镇许树美食店销售的白切鸡(自制)不合格
 
  2025年12月25日,广东省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26号)。通告显示:开平市月山镇许树美食店销售的白切鸡(自制)不合格(生产日期2025-09-19)。不合格项目:大肠埃希氏菌12.9×103C FU/gll满意:<20;可接受:20-100;不合格:>100CFU/g。
 
  20、鹤山市址山镇意德美食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盐焗鸡(酱卤肉制品)(自制)不合格
 
  2025年12月25日,广东省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26号)。通告显示:鹤山市址山镇意德美食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盐焗鸡(酱卤肉制品)(自制)不合格(生产日期2025-09-15)。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l4.0x10%℃FU/gll满意:<105;可接受:105-<10°;不合格:≥10°CFU/g。
 
  21、鹤山市址山镇盈昌烧腊快餐店销售的白切鸡(酱卤肉制品)(自制)不合格
 
  2025年12月25日,广东省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26号)。通告显示:鹤山市址山镇盈昌烧腊快餐店销售的白切鸡(酱卤肉制品)(自制)不合格(生产日期2025-09-15)。不合格项目:大肠埃希氏菌||1.4x103C FU/gl满意:<20;可接受:20-100;不合格:>100CFU/g。
 
  22、台山市大江镇李师傅烧腊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白切鸡(自制)不合格
 
  2025年12月25日,广东省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26号)。通告显示:台山市大江镇李师傅烧腊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白切鸡(自制)不合格(生产日期2025-09-04)。不合格项目:大肠埃希氏菌||160CFU/gl/满意:<20;可不合格接受:20-100;不合格:>100CFU/g。
 
  23、蓬江区食只鹅餐厅销售的咸香鸡(麻黄鸡)不合格
 
  2025年12月25日,广东省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26号)。通告显示:蓬江区食只鹅餐厅销售的咸香鸡(麻黄鸡)不合格(生产日期2025-08-29)。不合格项目:大肠埃希氏菌240CFU/g|满意:<20;可不合格接受:20-100;不合格:>100CFU/g。
 
  24、广州硬虎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海南鸡[酱卤肉制品(自制)]不合格
 
  2026年1月8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1期)。通告显示:广州硬虎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海南鸡[酱卤肉制品(自制)],菌落总数不符合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定。
 
  25、广州增城区鹅香楼美食店(个人独资)销售的白切鸡不合格
 
  2026年1月9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2期)。通告显示:广州增城区鹅香楼美食店(个人独资)销售的白切鸡,菌落总数不符合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定。
 
  26、红果梦华熟食店销售的卤猪头肉不合格
 
  2025年12月17日,贵州省六盘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第14期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公告。公告显示:红果梦华熟食店销售的卤猪头肉不合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5-11-12)。不合格项目:日落黄║0.00516g/kg║不得检出。
 
  27、盘州市丽英卤肉店销售的卤猪头肉不合格
 
  2025年12月17日,贵州省六盘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第14期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公告。公告显示:盘州市丽英卤肉店销售的卤猪头肉不合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5/11/10)。不合格项目:日落黄║0.00434g/kg║不得检出。
 
  28、沣西新城学礼臻卤店抽检的五香卤猪肉(自制)不合格
 
  2025年12月18日,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12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2025年第059号)。通告显示:在沣西新城学礼臻卤店抽检的五香卤猪肉(自制)(加工日期:2025年11月7日),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16m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29、金普新区站前街道张师傅的熟食加工坊生产的猪蹄不合格
 
  2025年12月26日,辽宁省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发布2025年大连市地产食品专项监督抽检结果的通告。通告显示:金普新区站前街道张师傅的熟食加工坊生产的猪蹄不合格(散装;生产日期2025-05-08)。不合格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0.207g/kg║≤0.07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2.9║≤1”。
 
  30、山东帅源食品有限公司 生产的熟猪头肉不合格
 
  2025年12月24日,山东省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3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3期。通告显示:山东帅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熟猪头肉不合格(生产日期2025-07-20)。不合格项目:≤0.075g/kg||0.719g/kg。
 
  31、涟水永缘食品厂生产的肉皮捆蹄(酱卤肉制品)不合格
 
  2025年12月22日,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江苏省连云港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2025年第20期)。公告 显示:涟水永缘食品厂生产的肉皮捆蹄(酱卤肉制品)不合格(200克/袋;永缘;生产日期2025-09-17)不合格项目山梨酸║0.252g/kg║≤0.07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3.36║≤1。
 
  32、河北华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吧猪皮(山椒味)不合格
 
  ?2026年1月14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6年第2期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2号)。通告公告:河北华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吧猪皮(山椒味)不合格(散装称重;泡吧;生产日期2025.3.4)。不合格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超标。
 
  33、成都汇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糊辣鸡翅(辐照食品)不合格
 
  2026年1月12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5年第14期)。公告显示:成都汇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糊辣鸡翅(辐照食品)不合格(300克/袋;有才和图形;生产日期2025-04-22)。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60000;93000;83000;78000;63000CFU/g||n=5,c=2,m=10000,M=100000CFU/g
 
  34、商水县姚集好又多购物广场超市销售的五香牛肉不合格
 
  2026年1月14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6年第2期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2号)。通告公告:商水县姚集好又多购物广场超市销售的五香牛肉不合格(130克/袋;图形;生产日期2025.1.2)。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超标。
 
  二、官方执法案例
 
  1、福建莆田海警查获1起涉嫌走私冻品案
 
  1月5日,福建莆田海警局湄洲工作站查获1起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案,现场抓获涉案人员5名,查获走私冻品20余吨,案值约60万元。
 
  当日,该站巡查发现莆田平海湾附近海域疑似有人进行走私活动,立即派员前往现场查缉。到达目标海域后,执法员发现一艘无船名船号、未开启AIS的可疑船舶,随后果断登临检查,当场抓获5名嫌疑人,查获牛肚、牛百叶等冻品20余吨。
 
  经核查,随船人员无法提供货物来源合法手续,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浙江温州海警查获1起涉嫌走私冻品案
 
  2025年12月22日,浙江温州海警局查获一起涉嫌走私冻品案,查扣牛百叶、牛筋等冻品80余吨,案值约400万元。
 
  当日10时许,该局接警称,南麂岛附近海域疑似有人进行走私活动。该局立即派执法艇前往目标海域查缉。抵达现场后,执法员发现一艘关闭AIS的可疑船舶,随即依法对其登临检查。
 
  经查,船舱内堆放有大量白色编织袋,均为牛肉类冻品,重量超过80吨,且随船人员无法提供所载冻品的合法证明,涉嫌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3、翁牛特旗某活鸡销售门市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白条鸡、白条鸽子案
 
  关键词:未检验检疫、肉类制品
 
  案情介绍:翁牛特旗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处理群众举报时发现,某活鸡销售门市经营的6只白条公鸡和1只白条鸽子无法提供检疫合格证明,当事人共获得违法所得403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翁牛特旗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规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03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赤峰市食品安全“雷霆行动”典型案例(第六期))
 
  4、元宝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元宝山区某牛羊肉门市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牛肉案
 
  2025年7月11日,元宝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喀旗市场监管局移送的案件线索,对元宝山区某牛羊肉门市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正在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牛肉。当事人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牛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之规定;当事人采购牛肉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元宝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未经检验检疫的鲜牛肉27斤、没收违法所得7590元、罚款50000元行政处罚。(赤峰: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
 
  5、和顺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某熟食店经营未经检疫的肉类案
 
  2025年5月21日,和顺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和顺县公安局移送线索,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店内销售有牛肉(56.25kg),且不能提供供货商的资质、购货凭证及检疫合格证明。2025年5月20日下午,李某某以21元/斤的价格销售给当事人私自屠宰且未经检疫的牛肉57kg,共计2400元,微信支付2000元,现金支付400元,无购货凭证。57kg牛肉放置一晚上缩水后剩56.25kg,货值金额为2400元,未进行销售,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鉴于当事人违法食品未进行销售,未造成人体健康及人身财产受损,且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和顺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法作出从轻处罚,没收涉案牛肉56.25kg,罚款24000元。(2025年度“守护消费”铁拳行动(第八批)暨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6、翼城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翼城某火锅店经销的羊肉卷掺假掺杂案
 
  2024年10月28日,翼城县市场监管局委托必维信诺(山东)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羊肉卷进行检验,羊肉卷中检出羊源性成分和鸭源性成分。2024年12月11当事人申请复检,经青岛海关技术中心进行检测,羊肉卷中仍未检出羊源性成分和鸭源性成分。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0月17日从临汾市尧都区某火锅店食材工厂店购进羔羊排卷1件25公斤,现场提供了购进票据、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购进价每公斤52元,销售价每公斤152元,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3800元,违法所得38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鉴于当事人属于首次违法,在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社会危害性小,至今未接到群众食用已销售羊肉卷出现的食品安全事故及不良反应。翼城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山西省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相关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800元,罚款25000元。同时将相关的违法线索,移交属地监管部门。(2025年度“守护消费”铁拳行动(第八批)暨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7、永济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某肉店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的猪肉案
 
  2025年3月31日,永济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永济市某食品批发店进行检查时,在该经营场所一不锈钢桶里发现泡有一块猪身中段,猪身表面未加盖《动物检疫合格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当事人现场未提供出该猪肉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该店负责人在经营采购过程中,未对检疫相关票据和猪肉的检疫盖章情况进行核对、查验,便接收入库,导致来源不明的猪肉流入该店,执法人员对涉案猪肉进行现场称重共计23.6千克,按照当事人当日店内标注的市场销售价格为25元/千克,现场涉案猪肉共计590元。因无法确认涉案猪肉的购进来源,故无法确认该涉案猪肉的购进数量和销售数量,因此该案货值金额为590元,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和《山西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据《山西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罚款5500元,并没收涉案的猪肉。(2025年度“守护消费”铁拳行动(第八批)暨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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