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流通环节增值税

2012-09-30来源:新华社文章编辑:admin[点击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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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9月29日电(记者 韩洁 徐蕊)财政部29日发布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具体优惠内容。根据通知,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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