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新泰市四项措施加快构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机制。
一是严格落实屠宰企业和养殖场户病害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明确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的义务;
二是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开展定期排查工作。组织辖区内的防疫检疫人员定期对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农村散养区域、水网地区及主要河流沿线等重点区域进行排查,监督屠宰企业和生产经营者对病死畜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发现的病死畜禽就地做焚烧深埋无害化处理;
三是立足本地实际,搞好规划设计。各乡镇街道尽快选取合适位置建立病死动物收集点,同时鼓励大型养殖场、屠宰场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
四是加强宣传,营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良好氛围。尽快组织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主动送政策上门,使生产经营者应知尽知,确保病死畜禽及其产品不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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