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西峡县公安局根据西峡县环保局移交的案件下发裁定书,决定对回车镇违法排污的养殖户袁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这是该县依据新环保法行政拘留的第一人。
6月15日,西峡县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回车镇检查时,发现从事蛋鸡养殖的袁某(饲养蛋鸡5000只,属规模以下养殖场)将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便和废水从贮粪池一缺口处外排,经一无防渗的沟渠流入八迭河,在河道内形成一条2米宽20米长的污染带,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查处,并取水监测。经分析,袁某外排养殖废水中COD、NH4-N浓度分别高达406mg/L和120mg/L,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2.7倍和4.8倍。6月16日,西峡县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对袁某下发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6月23日,环境监察人员再次对该养殖户进行检查,发现袁某依旧违法排污。6月24日,西峡县环保局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据新环保法第六十三条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规定,对袁某实施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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