雏鹰农牧昨日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因减持公司股票时未按规定提交报告及公告,受到证监会警告,并罚款1580万元。
以下为原文
经查明,侯建芳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截至2014年8月19日,侯建芳持有雏鹰农牧已发行股份比例为51.27%。作为雏鹰农牧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侯建芳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分别于2014年8月19日、2014年12月3日、2015年6月16日减持 “雏鹰农牧”3,038万股、 1,469万股和2,000万股,分别占当时雏鹰农牧已发行股份的3.24%、1.56%和1.91%。累计减持股份6,507万股,占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达到6.23%(由于雏鹰农牧在2015年5月13日非公开发行10,599万股,按照2015年6月16日减持时点计算雏鹰农牧的已发行股份总数)。其中在2015年6月16日减持2,090,106股后,侯建芳减持比例超过雏鹰农牧已发行股份的5%。
侯建芳减持“雏鹰农牧”累计达到5%后,未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处罚内容为:
1、责令侯建芳改正,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对超比例减持情况进行报告和公告,并就超比例减持行为公开致歉。
2、对侯建芳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及限制期减持转让行为予以警告。
3、对侯建芳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处以40万元罚款,限制期内转让行为处以1,540万元罚款,合计罚款1,5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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