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站安检口,一名女子手持水果刀蹲在地上,眼前是一只被割开喉咙的鸭子,鲜血浸透地上铺开的报纸……近日发生在成都东客站的一幕,让王先生目瞪口呆。“为什么在公共场所杀鸭子,考虑过其他乘客的感受吗?”

火车站是个公共场所,宰杀鸭子却是一种私人事务;“火车站前宰鸭”不仅会破坏公共环境,也会给其他乘客带来不舒适的出行体验,是一种轻微的失范行为。然而,我们先别急着对“火车站前宰鸭”的行为进行先入为主的道德评判。
根据1月10日开始实行的《铁路进站乘车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活动物(导盲犬除外)不允许携带上车。这样的制度设计尽管会给少部分乘客带来不便,但其追求的却是一种公共利益——活动物一旦携带上车,不仅会影响火车内的环境卫生,也可能给火车的运行安全带来风险。
当携带鸭子的旅客遭遇火车“活动物禁令”,当个体的价值理性遭遇公共的价值理性,旅客不得不为遵循社会规范而支付成本。这位女士选择了“火车站前宰鸭”,既遵循了火车站的相关管理规则,又将个人的损失降到最小。这样的做法尽管有碍观瞻,但在某种意义上却是“不得不如此”的次优选择。
这位女士的身后,或许是一个群体或者一个阶层的生存生态的缩影。对于那些物质生活并不宽裕的老百姓来说,一只鸭子在价值排序中并非无足轻重。在刚性的制度规范面前,为了挽回损失,这位女士无奈而艰辛地采取了“火车站前宰鸭”——许多人只想到其他乘客的感受,却可曾想到这位女士的感受?在大庭广众之下,采取一种有损体面和尊严的做法,这样的自我矮化与牺牲,又隐含了多少的无助与悲情?
“活动物禁令”在知晓率上存在短板,又缺乏相应的配套支撑,才催生了“火车站前宰鸭”的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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