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话说,祸从口出,对严某宁而言,他是“刑”从口出——他为了一饱口福,偷了8只鸡鸭,换来5个月的刑罚。
严某宁从河南老家远道来到泉州,以打工为生。去年9月份,在丰泽区清源街道田边社区一处民房附近,他将吴女士的2只鸭偷走。10月份,他又到田边社区偷了王女士的3只鸭。12月份,他第三次“光顾”田边社区,偷走了张先生的2只鸭。今年1月份,他在北峰街道群石社区,偷了杨先生的1只鸡。
今年2月24日,严某宁在北峰街道石坑社区准备再次“行动”,不料碰上了正在执勤的巡逻队员,当场被抓。
近日,法院一审以犯盗窃罪,判严某宁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官向记者介绍,根据法律规定,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严某宁在半年内盗窃4次,虽然每次盗窃的东西价值不大,但也构成多次盗窃的标准,应当对他予以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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