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109个县划定禁养区 大批畜禽养殖场被要求6月底关闭搬迁!

2017-06-27来源:湖北省畜牧兽医局文章编辑:小琳评论:[点击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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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1日,湖北省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印发了《湖北省2017年畜禽规模养殖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区畜牧兽医局,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确保完成2017年畜牧业污染减排任务。

 
  方案指出,湖北全省109个县(市、区)已全部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等三区划定工作。并督促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在2017年年底前,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要求,完成对饮水水源保护一级保护区内、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城镇现行总体规划边界范围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依法关闭或搬迁;对其他禁养区域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禁止有污染物排放,全部实现资源化利用。
 
  对水环境质量不达标、畜禽养殖污染突出地区,如四湖总干渠、天门河、汉北河、东荆河、通顺河等流域各地,要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对国家南方水网地区重点区域中,涉及我省25个县市:黄梅县、浠水县、武穴市、天门市、仙桃市、潜江市、鄂州市、夷陵区、宜都市、枝江市、松滋市、公安县、监利县、江陵、石首、江夏区、黄陂区、嘉鱼、钟祥市、丹江口市、郧阳区、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要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
 
湖北省2017年畜禽规模养殖减排工作方案(截选)
 
  为深入推进全省畜禽养殖业生态发展、绿色发展,实现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和总量控制,结合我省畜禽养殖业发展及环境现状,编制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加强政策引导和监督管理,着力推进畜禽养殖雨污分流、粪便干湿分离、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水深度处理等清洁养殖技术和生态养殖方式,促进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形成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相结合的全过程管理体系,有效控制和削减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畜禽养殖健康可持续发展,改善生态环境。
 
  二、治理范围
 
  按照国家关于畜禽养殖污染减排的要求,本方案治理范围为: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禽五类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其规模达到如下要求:
 
  (一)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   
 
  (二)蛋鸡存栏5000只以上;   
 
  (三)肉禽年出栏10000只以上;   
 
  (四)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
 
  (五)所有奶牛养殖场。
 
  三、减排目标
 
  以2016年畜禽养殖化学需氧量27.80万吨和氨氮排放量2.43万吨为基础,实现2%的减排目标,2017年畜禽养殖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减排0.56万吨和0.05万吨以上,控制在27.24万吨和2.38万吨以内。2017年全省新增400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达到减排要求。
 
  四、减排原则
 
  (一)减量化原则。一是从源头上控制减少排放量,通过提升畜禽养殖生产水平,实现饲料报酬的提高,减少粪便排放;采用雨污分流方式,减少污水处理总量。二是在雨污分流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畜禽品种、饲养规模和分布地域的实际养殖情况,因地制宜制定不同的治理模式,大幅度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资源化原则。畜禽粪便是资源,要通过科学治理、合理利用。以种植业为依托,以有机肥、沼气工程建设为手段,逐步推行养殖废弃物的统一收集和专业化处理,积极引导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农户建立紧密结合、互惠互利的生产方式,实现畜禽粪便以肥料化和能源化的方式利用,既防治对环境造成污染,又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率。
 
  (三)责任化原则。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畜禽养殖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农(畜)牧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加强与环保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其履行好管理、检查和督促的职责,确保按要求完成畜禽养殖治理任务。
 
  (四)多元化原则。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投入以养殖企业为主,政府奖补鼓励、项目专项资金支持为辅,采取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形式,扶持畜禽养殖企业开展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积极引导其它资本投入建设集中式、专业化有机肥厂,积极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逐步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投入机制。
 
  五、重点工作
 
  认真做好畜禽禁养区关闭搬迁督导工作
 
  2016年各地根据省环保厅、省农业厅联合下发《湖北省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技术规范(试行)》(鄂环发﹝2016﹞5号),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 99号)的精神,全省109个县(市、区)已全部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等三区划定工作。督促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在2017年年底前,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要求,完成对饮水水源保护一级保护区内、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城镇现行总体规划边界范围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依法关闭或搬迁;对其他禁养区域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禁止有污染物排放,全部实现资源化利用。对水环境质量不达标、畜禽养殖污染突出地区,如四湖总干渠、天门河、汉北河、东荆河、通顺河等流域各地,要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对国家南方水网地区重点区域中,涉及我省25个县市:黄梅县、浠水县、武穴市、天门市、仙桃市、潜江市、鄂州市、夷陵区、宜都市、枝江市、松滋市、公安县、监利县、江陵、石首、江夏区、黄陂区、嘉鱼、钟祥市、丹江口市、郧阳区、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要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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