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农发展员工侵占公司财物14万 自首退赔获刑8个月

2018-06-01来源:裁判文书网文章编辑:小琳[点击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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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9日,裁判文书网公布圣农发展员工侵占公司财物的一审判决。
 
  刘某利用仓储部主管的职务便利,私自将未经过磅称重的淘汰鸡卖给客户,非法获利14.65万元,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刘某,男,1984年3月31日出生于福建省光泽县,汉族,初中文化,系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仓储部监磅原主管。
 
  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于2017年9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6日被逮捕,光泽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系圣农发展员工,2016年3月起担任圣农发展淘汰鸡出售的现场过磅员。主要工作职责是:现场过磅和各部门之间协调,以及物流清单开具、运费单据复核等。
 
  2017年1月至9月,刘某在履行淘汰鸡的现场过磅职责时,以“中途鸡”人民币3元一羽、“父母代鸡”5元一羽、“祖代鸡”8元一羽的价格,私自将未经过磅称重的淘汰鸡以每车20羽左右卖给客户,合计6740羽,价值146528.59元,个人得赃款34900元。
 
  案发后,被告人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并退赔给了圣农公司经济损失37113元。在审理过程中,刘某亲属代其退赔了154633.8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公司价值人民币146528.59元的财物后,并低价出售给他人,非法所得349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照《刑法》等相关规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对刘某退赔的人民币146528.59元,其中返还圣农公司109415.59元;非法所得赃款349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余款10318.26元返还给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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