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运829头未经检疫生猪 溧阳一养殖场被罚8.9万余元

2018-08-23来源:《常州日报》文章编辑:小琳[点击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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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没有申报检疫,也未取得检疫合格证明,溧阳一养殖场主张某便从安徽将829头生猪转运到溧阳。溧阳市农林局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法对该案作出处理,对张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行为处以罚款89276.4元。近日,迫于法律的威严,曾多次拒绝接受处罚的张某终于接受了处理。
 
  据了解,这是溧阳市处理的最大一起异地违法运输未检疫动物案。
 
  6月17日,溧阳市农林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到群众举报,称竹箦镇陆笪村贾家庄自然村一养殖场严重污染环境,希望职能部门尽快处理。
 
  接到举报后,工作人员心里犯了嘀咕:市农林局“263”办早前多次对该养殖场进行过明查暗访,均未发现环境污染问题。但慎重起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还是和竹箦镇畜牧兽医站及村委工作人员一起到现场一探究竟。
 
  工作人员来到现场认真查看,发现该养殖场确无环境污染问题,但猪舍里的生猪多了很多。该养殖场共有猪舍4幢,另有2个饲料间、1个堆粪场。从南往北方向的第一幢猪舍内有生猪498头,第二幢内有生猪60头,第三幢内有生猪368头,第四幢内有生猪383头。经调查,第一幢内的18头生猪和第二、三、四幢内的811头生猪,养殖场不能提供有效检疫合格证明。这些猪平均达100公斤。这让工作人员大吃一惊:天气炎热,正是动物疫情高发时节,这些未经检疫的生猪一旦发生疫情,并和其它生猪交叉传染,对于养殖场来说,无疑是灭顶之灾;更严重的是,这些未检疫生猪已到出栏重量,万一经过不法渠道宰杀,流向市场,后果更不堪设想。
 
  经查,养殖场负责人张某承认,这829头生猪是6月13日起从安徽宁国转运到竹箦镇继续饲养的。他在安徽宁国也办了养殖场,因拆迁,当地政府要求他在3天内将猪处理结束,他认为从安徽宁国自己的养殖场转运到溧阳自己承包的养殖场就不需要申报检疫,也不需取得检疫合格证明。
 
  案情重大!工作人员迅速向市农林局主要负责人汇报。局里高度重视,一面安排工作人员对829头生猪进行补检,及时控制安全隐患;一面敦促办案人员查明原委,依法处理。同时向该市市委、市政府领导分别作了汇报,市领导批示:“快速查处,防止疫情。”
 
  7月2日,经调查、取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办案人员启动办案程序,依法对养殖场主张某违法运输未检疫生猪案件作出处理: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89276.4元。张某对此十分抵触,拒不签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即便如此,工作人员仍多次联系他,主动上门给829头生猪进行免费检疫。经补检,这批生猪均符合动物检疫要求和标准。工作人员及时向张某出具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为下一步生猪出栏、销售做好准备。
 
  张某提出了陈述申辩,但其所述不符合减轻处罚的条件,其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听证。于是,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办案人员在7月23日给他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张某仍然拒收。面对张某一再拒收的情况,办案人员没有气馁。7月24日,他们再次来到该养殖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告知拒不签收的法律后果。至此,张某只得放弃侥幸心理,于8月6日缴纳了全部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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