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不得擅自改变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生产工艺

2018-12-18来源:农业农村部文章编辑:灵儿评论:[点击复制网址]
|

  农业农村部:不得擅自改变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生产工艺...

  农业农村部12日在官网发布《关于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疫苗生产工艺审查和检查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通知》,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疫苗应明确定型生产工艺、固化控制指标等,不得擅自改变疫苗生产工艺。

  《通知》指出:

  一、加强产品批准文号申报工艺审查。兽药生产企业在申请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疫苗产品批准文号时,应按照《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提供详细的生产工艺,特别是要明确定型生产工艺、固化控制指标(如培养方法、浓缩倍数、抗原含量、有效成分含量等),以避免或降低人为因素导致批间差异,提高疫苗质量的批间稳定性。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要按照《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严格审核,切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疫苗产品批准文号申报工艺审查工作。

  二、开展疫苗生产工艺报告。对本通知发布前已取得批准文号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疫苗,各生产企业依据有关产品规程提出详细的疫苗生产工艺,并于2018年12月2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和我部畜牧兽医局。生产工艺中无确定的生产工艺控制指标的,要予以明确。如浓缩倍数规定为3~10倍的,需明确具体的浓缩倍数。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负责审核企业报告的疫苗生产工艺规程。

  三、严格按照生产工艺组织生产。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疫苗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报告并经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审核符合要求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不得擅自改变疫苗生产工艺。

  四、加强疫苗质量日常监督检查。企业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要切实加强对有关疫苗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疫苗生产企业严格按照生产工艺组织生产,确保同一企业的同一品种产品质量稳定。对擅自改变生产工艺、产品质量稳定性存在明显缺陷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六十九条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鸡病专业网——为行业 尽己任! 建于2005年 领先的行业新媒体服务提供商◆

免责声明:
1、凡注明为其它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
2、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即与本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3、我们努力做到报价信息参考价值最大化,对于报价同一地区可能存在一些浮动差异,建议实单实谈商榷交易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