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畜禽养殖环保问题引关注

2020-10-16来源:农业农村部、中国兽医发展文章编辑:小琳评论:[点击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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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国养殖业发展迅猛,但与此同时畜禽养殖环保问题也日益严峻,国家也愈发重视畜禽环保问题。据了解,自2017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176.5亿元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方面,重点支持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建设,实现了585个畜牧大县全覆盖。
 
  近日,农业农村部针对“进一步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利用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相关问题的提案,做出了相应的回复。
 
  关于统筹建设和管理远离市区的活禽屠宰中心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董明珠等7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等建议(第8874号建议),农业农村部经认真研究,就涉及农业农村部职能的部分答复如下:
 
  对家禽实行“集中屠宰、冷鲜上市”,有利于降低动物疫病传播风险,规范家禽屠宰行为,提高屠宰效率,维护家禽产品质量安全。目前,国家层面仅对生猪实行统一的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其他畜禽的屠宰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据统计,目前已有北京、河北、山西、吉林等10个省份对家禽实行定点屠宰管理。家禽屠宰场的设立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地方性法规等规定的动物防疫、环保、畜禽屠宰等条件。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以《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出台为契机,指导各地加快推进家禽定点屠宰工作,规范活禽屠宰场设立。
 
  关于进一步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赵立欣代表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建议(第2433号建议),经商生态环境部、财政部、科技部,农业农村部作出如下答复:
 
  近年来国家不断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探索补贴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挂钩的机制,加强与黑土地保护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工作的衔接,多措并举提升耕地质量。组织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重点支持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建设,已累计支持有机肥企业、专业化沼气工程企业等400多个。
 
  在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胡汉平委员提出了关于解决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突出问题的提案[第2971号(农业水利类259号)],经商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作出如下答复:
 
  近年来,国家不断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探索补贴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挂钩的机制,加强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工作的衔接,形成政策合力。会同财政部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将撒肥机、清粪机、粪污固液分离机等6个品目设备列入全国补贴范围,并明确要求进行优先补贴。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财政部,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继续支持有机肥推广使用。
 
  关于推进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及补助政策
 
  在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孔令智委员提出了关于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提案[第3800号(资源环境类209号)],经商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保监会,农业农村部作出如下答复:
 
  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强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各地因地制宜布局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和收集体系,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无害化处理体系。目前,我国已有超过600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在动物疫病防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对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目前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统一纳入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项目进行管理,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切块下达。2020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下达后,市县财政应在三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给付到位,并采取定期结算等方式及时发放补助。要求强化省级财政的统筹作用,对落实和推动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确有困难的县市,降低或取消县市财政承担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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