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养殖场的业主在拆迁中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就是养殖场违法占地,需要业主限期自行拆除,或者养殖场未经备案和审批,属于违建,必须限期拆除,否则将被强制执行。遇到这样的事情业主的内心是无法接受的,怎么好好的养殖场就成违建了呢?那么养殖场未经备案审批真的是违建吗?一定要被强拆吗?
1、合法的养殖场是什么样的?
要开办养殖场,需要办理如下证件:
(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该证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只有满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才能领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只有办理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才可以凭此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2)规划许可。目前,在农村开设养殖场需要有用地规划,应选好养殖场地,然后到规划局进行审批。
(3)环评手续。办理了建设项目环评手续才可以办养殖场,负责部门是当地环保局。如果养殖项目涉及水土保持的,需出具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如果涉及农田保护区,要出具农业、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如果涉及水生动物保护的,要出具渔政主管部门意见;如果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要出具林业主管部门意见。
(4)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5)立案备案手续。养殖场建设需要到发改委办理立案备案手续。
(6)经营许可证。如果是种畜禽养殖,还需要办理经营许可证,这个证要先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农业部核定。
根据上述规定,养殖场认定违建的标准,即开办养殖场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在开办的养殖场缺乏相关手续时,就可能会被认定为违建。
2、关于养殖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审查认定
关于养殖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不仅要看养殖户是否办理了建设养殖场的相关用地手续,也要看政府行为是否让养殖户对建设养殖场、发展养殖业产生了一定的信赖。如果养殖户基于对政府有关部门的信赖,兴建养殖场满足养殖产业发展的需要,那么仅以养殖场在用地手续上存在一定问题而认定其属于违法建筑,不具有合理性。
有关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三款、《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第三条,《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第三条的相关规定,认为养殖户建造的建筑物要合法均需要经过审批、备案或经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签约,即设施农用地的使用需经过相关行政机关的同意。但是,相关的规定最早出台的时间也是2007年,并无溯及既往的效力,以此来认定养殖户建造的建筑物不合法缺乏合理性。——(2019)最高法行申4750号。
目前将养殖场认定为违法建筑、责令限期拆除的情况比比皆是,对已经建成的养殖场也要再次确定所占的土地性质,防患未然。正在建设养殖场或者准备建设养殖场的要充分审查土地性质,并依照有关规定签订协议或者办理相关手续。
大量的案例告诉我们,不是每一次的拆违红头文件都是合法正确的。土地性质认定错误、事实认定不清、执法程序不当、法律适用错误等等,经复议或诉讼后,都可能使得违法认定、限期拆除决定被撤销。
因此,我们在收到认定养殖场为违建的相关材料之后,要尽快咨询专业的律师,寻求法律救济,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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