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畜禽养殖,扬州一部重要法规即将施行

2023-12-12来源:《扬子晚报》文章编辑:小琳[点击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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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扬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颁布新闻发布会宣布,该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施行。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这是江苏首部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模以上和以下”双向规制的地方性法规。
该条例为江苏首部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双向规制的地方性法规
扬州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主任徐斌介绍,该条例是江苏省首部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模以上和以下”双向规制的地方性法规,也是扬州生态环境领域“小切口”立法又一次新的探索实践。制定该条例是规范扬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内在要求。上位法仅对规模以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作了明确规定,扬州作为农业大市,养殖户多,执法过程中,无法对规模以下养殖污染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制定该条例,有利于强化该市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填补法律真空,提升执法效率,全面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
据介绍,近年来,扬州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规模化养殖水平显著提高,促进了农民增收致富,面广量大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处理和利用,已经成为当前农村环境治理的一大难题。制定该条例,从规划布局、环境准入、养殖过程、综合利用等环节预防畜禽养殖污染的发生,有利于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
两位热心市民的立法建议被采纳,获颁立法建议采纳证书
扬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彭苏宁介绍,《条例(草案)》由市生态环境局起草、市司法局审查。今年10月27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11月29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了该《条例》。
“感谢社会各界对该条例的关注和参与,特别要感谢孙萍女士对条例草案第十五条提出的‘规划发展类村庄500米范围’需要进一步界定清楚的立法建议,感谢王玉琴女士对条例草案提出的增加‘畜禽尸体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内容的立法建议,这两个建议已被采纳。我们把已制作好的立法建议采纳证书寄送给两位热心市民,再次感谢她们的支持,希望更多市民能参与到立法工作中来。”彭苏宁说,《条例》作为扬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补充立法,重点在实用性、可操作上下功夫,进一步彰显了地方立法特色,全文共五章三十一条。
据了解,条例明确,鉴于本地养殖家禽以鸡鸭鹅等为主,根据猪当量(猪与家禽1:25)的比例换算,确定养殖户标准为常年生猪存栏量10头以上,家禽250只以上,其他畜禽养殖量以折算成猪当量确定养殖规模。为回应群众对农村生活环境的新期盼,规定在县(市、区)、功能区镇村布局规划中确定的规划发展类村庄,其村民居住区5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小区)、不得新增畜禽养殖户;已有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户不得扩大养殖规模,改建的不得增加污染排放总量。条例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的法律责任进行了重新调整,其中对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处罚下限从原来的一万元调整为五千元;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向环境排放的,由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畜禽养殖户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抓紧后续配套政策出台,不断强化市场养殖场户主体责任意识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作为《条例》实施牵头部门的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姚江潮表示,将加强与各级新闻媒体联系,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微视频等各类平台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提升社会各界对《条例》的知晓度、认知度。重点向养殖场户宣传畜禽粪污处理的规范做法,加强指导和服务。将《条例》适时纳入政府常务会学法计划,通过专题讲座、案例评析、现场观摩等形式,深入领会立法宗旨、立法精神和要求。分区域重点面向畜禽养殖主体开展专题定向培训,持续推动养殖主体主动学法、主动治污、主动守法。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为突破口,建立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科技等部门联动机制,推动畜禽养殖户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同时抓紧做好后续配套政策的出台,不断强化市场养殖场户的主体责任意识,切实提升全市畜禽养殖行业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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