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高州市人民政府在2014年6月发布《高州水库畜禽养殖禁养区2014年养殖场关闭实施方案》,拟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超过248家规模畜禽养殖场的搬迁关闭工作。248家养殖场主要位于高州市东北片区的长坡镇、平山镇和深镇镇的等七个乡镇内,其中98%为猪场。规模养殖场的划定标准为:生猪≥50头(存栏)、肉鸡≥50000羽(年出栏)、蛋鸡≥10000羽(存栏)。
“实际需要关闭的养殖场应该会更多,但不会超过300家,”高州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办公室主任黄国旌介绍,关闭是指不养猪,搬走栏舍设备等保证不再养殖即可,并非一定要拆除猪舍。
据悉,高州水库禁养区内的养殖场,于今年10月31日前按要求自行关闭的,高州市政府参照2009年高州水库搬迁关闭畜禽养殖场补偿标准的40%安排关闭搬迁费。逾期不搬迁的养殖场,由高州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强制关闭,不再安排关闭搬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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