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88万 畜牧局局长被判10年半

2014-09-26来源:《东方今报》文章编辑:小琳[点击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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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郑市畜牧局原局长贾云峰因受贿罪,被新郑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年底至2014年4月,贾云峰先后担任新郑市畜牧局副局长、党委书记、局长职务。在任职期间,贾云峰利用其主管畜牧科业务的便利条件,在为新郑市养殖企业申请、发放种禽补贴、标准化示范场建设补贴等项目过程中多次收受相关企业的贿赂。

  据新郑一种鸡场负责人刘某称,他的养殖场在2011年享受“菜篮子”项目补贴,2013年享受禽流感补贴51万元。因为禽流感补贴,贾云峰称需要向上边送礼,向他索要10万元。2013年10月29日下午,刘某把凑够的10万元送到贾的办公室里。

  法院审理查明,贾云峰任职期间,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企业、个人财物18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据此,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贾云峰有期徒刑10年半,赃款上缴国库,下余赃款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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