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企业须建家禽产品二维码溯源系统

2015-04-27来源:博亚和讯文章编辑:岛岛[点击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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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东莞市农业局4月24日公布了东莞市家禽集中屠宰企业建设标准,为6月底主城区推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提供制度基础。值得关注的是,该标准提出,屠宰企业的水源水质,要符合国家制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也就是说,家禽喝水的水质,与人喝的一样。

  屠宰企业要远离人口密集区

  市农业局要求屠宰企业科学选点,远离人口密集区。“我们认为,屠宰企业应建在地势较高、干燥、水源充足、交通方便、不受有害气体及其他污染物污染、便于污水治理排放的地区,并远离人口密集区。”市农业局有关负责人说。

  市农业局还为屠宰企业制定了以下建筑要求:设立生产区和生活区,生产区应与生活区分开设置,符合卫生防疫要求;厂房建筑布局总体设计,必须遵循健康、病害禽类隔离以及原料、产品、副产品、废弃物的转运互不交叉的原则,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预防和降低产品受污染的风险;配备有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室;设有车辆清洗、消毒区域。

  饮用水质“国标”化防染病

  市农业局严格制定了屠宰企业的水源水质标准,规定屠宰企业“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94-2006)的充足水源。”

  记者查阅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94-2006),这是国家制定的人生活饮用水质量标准,水质指标检测数量多达100多项。我市屠宰企业的水源水质标准,与人的一样。“严格制定家禽的饮用水标准,可以起到预防家禽生病的效果。”市农业局有关负责人说。

  市农业局还对屠宰企业的设施设备作了严格规定:具备检疫、检验工作所需的相关化验设备;具备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清洗消毒设施;具备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实行家禽产品溯源管理

  市农业局规定,家禽集中屠宰企业负责生鲜家禽产品冷链配送,或者委托有资质、有条件的农贸(肉菜)市场、肉品经营商、运输企业或个人参与冷链配送业务。

  屠宰企业必须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建立活禽入厂登记、禽肉产品出厂登记、病死(害)禽(肉)无害化处理和不合格禽肉产品召回制度,并做好台账登记和保存;建立家禽产品电子信息库和二维码溯源技术,实现家禽产品溯源管理;家禽产品电子信息应包括产品名称、屠宰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屠宰加工日期、产品保质期、产品来源(养殖场、批发市场档口或供应商)及检验检疫等信息;建立安全生产、保卫和卫生清洁制度,除交易区外,生产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保持厂区环境整洁卫生。

  延伸阅读

  家禽批发市场屠宰点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市农业局还制定了我市《家禽批发市场屠宰点要求规范》《活禽零售市场屠宰点要求规范》,作为家禽集中屠宰企业建设标准的配套文件。

  根据《家禽批发市场屠宰点要求规范》,家禽批发市场屠宰点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按环保部门的规定和要求,配备废弃物、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符合动物防疫条件,配备清洗消毒和病死家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家禽宰杀后不能直接放到地面,防止肉品触地污染;建立家禽产品电子信息库和二维码溯源技术,实现家禽产品溯源管理;家禽产品电子信息应包括产品名称、产品来源(养殖场、批发市场档口或供应商)、批发市场屠宰点名称、屠宰加工日期、联系电话、检验检疫等信息;屠宰点应每天冲洗消毒不少于一次。

  根据《活禽零售市场屠宰点要求规范》,活禽零售市场要按照屠宰工艺和卫生要求合理设置屠宰点,屠宰点要相对独立,要与活禽售卖档口有效隔离,防止活禽与活禽产品交叉污染;屠宰点要固定工作人员负责活禽屠宰,工作人员要依法取得健康证明,并在屠宰过程中做好卫生防护工作;活禽宰杀后不能直接放到地面,防止肉品触地污染;屠宰点要及时排泄屠宰废水,保证屠宰区域无明显积水;屠宰点应每天冲洗消毒不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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