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该为“杀人疫苗”流入24省负责?

2016-03-23来源:腾讯财经文章编辑:小琳评论:[点击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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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

  日前,山东济南警方披露了一起特大非法经营人用疫苗案,看得枕头君心肝颤:2010年以来,庞某卫与其医科学校毕业的女儿孙某,从上线疫苗批发企业人员及其他非法经营者处非法购进25种儿童、成人用二类疫苗,未经严格冷链存储运输销往全国各地,涉案金额达5.7亿元。要知道,这问题疫苗,轻则无效,重则杀人啊!

  问题疫苗都有哪些?

  随着疫苗事件的发酵,引发了全国人民的恐慌和谴责。继明星章子怡呼吁关注儿童疫苗安全问题后,贾乃亮也发质问,称有没有人关注疫苗问题,并气愤的爆粗口卖骂假药者。孙俪、李冰冰、李亚鹏、黄晓明、汪峰、佟丽娅、姚晨、李小璐、张亮、胡静等纷纷发声呼吁严惩,蒋勤勤更是连发三条微博疾呼“生命攸关”。问题来了,问题疫苗到底有哪些呢?它们又是怎样流入市场的?

  经山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实,发现在问题疫苗中,实有疫苗12种、免疫球蛋白2种、治疗性生物制品1种。具体名单如下:

  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腮腺炎减毒活疫苗、冻干乙型脑炎灭活疫苗(Vero细胞)、重组乙型肝炎疫苗(CHO细胞、汉逊酵母)、A群C群脑膜炎球菌结合疫苗、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水痘减活疫苗、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甲型肝炎灭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2种免疫球蛋白分别为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1种治疗性生物制品,为细菌溶解物。

  而存在问题的9家药品批发企业分别是:河北省卫防生物制品供应中心、湖南华一生物制品有限公司、陕西益康众生医药生物有限公司、山东兆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实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郑州邦正医药有限公司、吉林尚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济宁福泰医药有限公司、陕西医维达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专家分析称,接种未经2℃-8℃存储冷链运输的疫苗或过期疫苗,首要风险是无效免疫,例如狂犬病这类致命性传染病,本可通过接种疫苗免疫来避免死亡,而接种问题疫苗还会导致接种者面临因感染发病瘫痪或因感染致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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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入24省,300多人涉案

  据济南警方通报,2011年以来,山东省庞某卫与女儿孙某非法购进25种儿童、成人用二类疫苗,未经严格冷链存储运输销往全国18个省市,涉案价值达5.7亿多元。

  案情进展时间表如下:

  2015年4月28日,济南市公安局食药环犯罪侦查支队会同济南市食药监局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捣毁一处位于偏僻废弃厂房内的仓库,随后将犯罪嫌疑人庞某卫及其女儿孙某抓获。

  早在2009年,庞某就因非法获利违法经营人用疫苗,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5年。在缓刑期内,庞某不但不悔改,还和刚从医学院毕业的女儿,制造了这起案值更大、范围更广的疫苗非法经营案。

  2016年2月,案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目前,内蒙古、河南、河北、山东等地已破案21起,逮捕犯罪嫌疑人6人、刑拘10人,取保5人。因涉案人数众多,部分人员还未到案,各地还在侦办中。

  目前,问题疫苗流入24个省市,300多人涉案,其中包括疾控部门的工作人员。

  12种涉事疫苗均为第二类,地下销售产业链庞大

  3月20日,经对警方提供的查封疫苗品种清单进行核实,实有疫苗12种、免疫球蛋白2种、治疗性生物制品1种。12种疫苗无第一类疫苗,全部为第二类疫苗。目前我国将疫苗分为两类。一种是免费、强制的,叫第一类疫苗;一种是收费、自愿的,叫第二类疫苗。一类疫苗主要由国企垄断,个人无法倒卖。二类疫苗向市场开放,自由竞争。形成地下销售产业链的,是第二类疫苗。

  有些人好奇,这次涉事疫苗都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为什么要经过疫苗贩子过一手?这个问题并不复杂,因为疫苗贩子有渠道。庞某在下海前,曾是山东一医院的药剂科科长,方方面面的有些人脉。

  在这条二类疫苗地下销售产业链中,有庞某这样的疫苗贩子,有疫苗制造企业,有医药代表,有各地疾控中心官员,这些人都能从中分得一杯羹。

  其中会牵扯到官员?虽说二类疫苗“面向市场”,但考虑到均衡利益,在多数地区采取了一种折中的模式,即以县(区)级疾控中心为中转站,二类疫苗的来源,一部分从上级疾控机构进,一部分自己购买。

  这里就有了运作空间,有的官员利用职务便利,插手本市的二类疫苗买卖业务,通过私人渠道替下属县级市购买二类疫苗,然后再高价售给基层卫生院。

  追问:法律松懈、监管漏洞无处遁形

  庞某疫苗案,之所以让人出离愤怒,有两个最关键的原因。首先是时间跨度长达5年,居然瞒天过海。警方估算,涉案疫苗恐有200万支,但具体数量已经无法统计。

  那么,是不是要把这200万支疫苗的使用对象全部找到,然后重新给他们注射合格疫苗呢?这个工作量从现实角度来看,不可能完成,只能作罢。

  其次,庞某是惯犯。在2009年,她就因为卷入非法经营人用二类疫苗案件,而被判3缓5。正是在缓刑期间,她又重操旧业,制造了这起惊天大案。现在看来,这个缓刑是不是起到了纵容她继续犯罪的效果?

  更可怕的是,这种纵容可能还在继续。请注意,庞某和其女儿,已经被移送检察院起诉,移送的罪名是涉嫌非法经营罪。有医疗律师指出,她们的行为所涉嫌的罪名,不仅仅是非法经营罪,而应包括量刑更重的销售假药罪、销售劣药罪。

  再来看监管漏洞。监管有漏洞,除了监管体系自身就是这类行为的受益者外,和行政体制的设计有很大关系。根据2005年颁布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负责疫苗监管的是食药监局,负责疫苗采购的是疾控中心(疾控中心的主管单位是各地卫计委)。

  但是,地方食药监局比主管疾控中心的地方卫计委要低半级。在国内的政府部门内,下级要去监督上级,可能性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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