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东县议会今天一读通过「台东县新设置畜牧场管理自治条例」修正案,缩短畜牧场和社区的距离。
去年有养鸡业者要在台东市新园部落附近设置养鸡场,引起当地居民强烈反对,发起多次陈情抗议。为了解决纷争,台东县政府订定「台东县新设置畜牧场管理自治条例」;不过,业者认为太严苛,向议会陈情。
台东县政府今天在县议会临时会提出「台东县新设置畜牧场管理自治条例」修正草案,拟修正「不溯及既往」及「放宽与社区间距离规定」。
议员林参天反对修正案,他认为应先与地方沟通、取得共识才提案修正。但多数议员仍认为,是民间业者陈情、确有修改需要,因此通过一读。
县议员林琮翰、江坚寿表示,有业者已申请建照、完成养鸡场房舍,却因为自治条例公布实施而无法营运,向议会陈情,因此希望修正为「在自治条例公布生效前已取得建照或前5年农情调查有案的畜牧场」不在此限。
另外,原条例规定,新设畜牧场应距社区、部落、学校至少1000公尺远,修正为300公尺。农业处长许瑞贵表示,农委会认为距离1000公尺规定太严苛、会严重影响畜牧產业,因此这次也提案修正为300公尺,但距离可以再调整。
(原标题:台东设养鸡场 拟缩短和社区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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