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2日养猪业重要信息汇总

2020-05-22来源:综合报道文章编辑:小琳评论:[点击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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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2日全国外三元价格排行榜


单位:(元/公斤 )

区域
分类
排名 省市 2020-05-21 2020-05-20 较昨日
涨跌
较上周
涨跌
东北
21 辽宁省 26.72 25.99 0.73 1.21
17 吉林省 27.03 25.72 1.32 1.72
27 黑龙江 25.44 24.87 0.56 0.82
华北
14 北京市 27.63 27.25 0.38 1.51
16 天津市 27.10 26.48 0.63 1.68
20 河北省 26.74 26.40 0.34 0.25
25 山西省 26.17 25.95 0.22 0.27
26 内蒙古 25.80 25.68 0.12 0.33

华东

3 上海市 31.00 30.07 0.93 -0.12
9 福建省 29.12 29.06 0.07 -1.83
1 浙江省 32.22 28.88 3.34 2.17
12 江苏省 28.03 28.06 -0.03 -0.10
18 山东省 27.01 26.69 0.32 0.11
15 安徽省 27.33 27.23 0.10 -0.14
华中
8 江西省 29.27 28.96 0.32 -1.05
13 湖北省 27.92 27.77 0.15 -0.16
19 河南省 26.95 26.69 0.26 -0.03
7 湖南省 29.61 29.97 -0.36 -0.62
华南
6 广东省 29.95 29.89 0.06 -1.10
4 广西 30.20 30.22 -0.02 -0.84
2 海南省 31.72 31.74 -0.02 0.00
西北
24 陕西省 26.27 26.23 0.05 -0.84
23 甘肃省 26.44 25.87 0.57 1.02
28 新疆 25.26 25.34 -0.08 -0.08
西南
11 重庆市 28.39 28.01 0.38 -0.05
10 四川省 28.83 28.42 0.42 -0.37
22 云南省 26.68 26.14 0.54 -0.11
5 贵州省 30.06 28.30 1.76 0.71
全国
有1504名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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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3 27.57 0.46 0.29

2020年5月22日全国内三元价格排行榜


单位:(元/公斤 )

区域
分类
排名 省市 2020-05-21 2020-05-20 较昨日
涨跌
较上周
涨跌
东北
17 辽宁省 26.77 26.05 0.73 1.63
21 吉林省 26.36 25.96 0.41 1.64
26 黑龙江 25.21 24.70 0.51 1.05
华北
13 北京市 27.46 27.25 0.22 2.54
12 天津市 27.55 27.60 -0.05 0.00
22 河北省 26.29 25.88 0.41 0.33
23 山西省 26.25 25.95 0.30 0.56
28 内蒙古 25.00 24.20 0.80 0.00

华东

4 上海市 30.09 29.51 0.57 -0.05
9 福建省 28.51 28.72 -0.21 -0.75
1 浙江省 31.45 30.23 1.22 0.00
14 江苏省 27.35 26.78 0.57 0.14
20 山东省 26.54 26.18 0.36 0.19
15 安徽省 27.19 26.98 0.20 -0.00
华中
6 江西省 29.51 29.20 0.31 -0.20
16 湖北省 27.08 26.91 0.17 -0.37
18 河南省 26.68 26.38 0.30 0.16
7 湖南省 29.48 29.49 -0.02 0.28
华南
3 广东省 30.40 29.88 0.51 0.91
8 广西 29.27 30.03 -0.76 -1.46
2 海南省 31.00 31.05 -0.05 0.00
西北
19 陕西省 26.59 26.59 0.01 -0.09
24 甘肃省 26.09 25.66 0.43 1.63
27 新疆 25.09 25.02 0.07 0.27
西南
11 重庆市 27.71 27.73 -0.02 -0.29
10 四川省 27.84 27.40 0.43 -0.63
25 云南省 26.09 25.74 0.35 -0.23
5 贵州省 29.58 27.90 1.68 1.68
全国
有587名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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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6 27.32 0.34 0.56

2020年5月22日全国土杂猪价格排行榜


单位:(元/公斤 )

区域
分类
排名 省市 2020-05-21 2020-05-20 较昨日
涨跌
较上周
涨跌
东北
14 辽宁省 26.42 25.82 0.60 1.65
22 吉林省 25.83 25.73 0.10 1.31
26 黑龙江 25.15 24.56 0.59 1.52
华北
13 北京市 26.73 26.52 0.21 2.38
12 天津市 26.73 27.00 -0.27 2.73
24 河北省 25.60 25.20 0.39 0.19
19 山西省 26.00 25.51 0.49 0.81
28 内蒙古 24.50 24.70 -0.20 -0.40

华东

9 上海市 27.80 28.98 -1.18 -1.90
8 福建省 28.04 28.52 -0.48 -1.26
1 浙江省 31.73 30.67 1.07 0.00
17 江苏省 26.24 25.76 0.48 -0.70
23 山东省 25.77 25.38 0.39 0.19
15 安徽省 26.38 26.22 0.16 -0.19
华中
5 江西省 29.04 28.55 0.49 0.04
16 湖北省 26.38 26.28 0.09 -0.42
18 河南省 26.05 25.71 0.34 0.12
4 湖南省 29.13 29.14 -0.01 0.26
华南
3 广东省 29.77 29.32 0.45 0.92
6 广西 28.95 29.75 -0.80 -1.47
2 海南省 31.30 30.50 0.80 0.00
西北
21 陕西省 25.84 25.74 0.10 -0.05
20 甘肃省 25.96 25.31 0.64 1.39
27 新疆 24.83 24.90 -0.07 0.29
西南
10 重庆市 27.53 27.26 0.28 0.10
11 四川省 27.18 26.57 0.60 -0.83
25 云南省 25.45 25.00 0.45 0.26
7 贵州省 28.33 27.00 1.33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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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 确保疫情不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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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 确保疫情不反弹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有关负责人就《非洲猪瘟防控强化措施指引》答记者问

  日前,应对非洲猪瘟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按照常态化防控新要求,印发了《非洲猪瘟防控强化措施指引》,明确了12项强化措施。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问:当前非洲猪瘟防控形势如何?为什么要出台这个《指引》?

  答:抓好非洲猪瘟防控,保障生猪产业健康发展,事关今明年生猪生产恢复目标能否如期实现。目前,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非洲猪瘟防控阻击战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今年以来,各地报告疫情数量、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农业农村部受理的疫情举报数量等也呈下降趋势,没有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生猪生产恢复势头良好。应该说,在我们这样一个养殖体量巨大、中小养殖场户众多、养殖环境复杂的生猪大国,防控工作能取得这样的成绩很不容易。但我们也要清醒看到,当前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从各地反映和我们调度的情况看,有几个突出问题,一是病毒污染面较大,疫情发生风险依然较高,稍有松懈就可能反弹扩散。二是生猪生产加快恢复和境外疫情高发,仔猪、种猪调运频繁,增大了疫情反弹的风险。三是今年发生的13起家猪疫情,全部是在调入地或运输途中查获的,但根子在调出地,反映出一些地方防控措施落得不实,存在监管漏洞。农业农村部专项调查发现,在生猪养殖、运输、屠宰、交易等环节都有非洲猪瘟病毒检出,特别是在野猪样品中也有检出,说明非洲猪瘟病毒已在我国定殖,控制和根除难度极大。针对非洲猪瘟防控新形势,农业农村部及时调整优化防控策略,建立常态化防控机制,出台了这个《指引》,指导各地充分发挥应对非洲猪瘟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作用,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毫不松懈抓好常态化防控,确保疫情不反弹,维护生猪生产恢复的向好势头。

  问:《指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请您简要介绍一下。

  答:《指引》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重点强化了三个方面、12项措施。

  第一方面包括前6项措施,重点解决入场采样检测、疫情排查、疫情报告、阳性处置、有奖举报和建立黑名单制度等问题。对如何组织开展重点区域和场点入场采样检测提出要求。建立分片包村包场疫情排查机制,落实好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明确基层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及时报告、果断处置疫情是成绩,不得追责,绩效考核还应当加分。细化了养殖场户自检阳性的处置要求。进一步健全疫情有奖举报制度,要求及时核查、兑现奖励。建立黑名单制度,明确将瞒报、谎报、迟报疫情和检测阳性信息,以及相关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主体纳入黑名单。

  第二方面包括第7项到第11项,共5项措施,聚焦生猪养殖、出栏、运输、屠宰和无害化处理等关键环节监管。加强养殖场户风险警示,及时核查生猪生产、交易、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异常情况。重申到场检疫要求,不得“隔山开证”。严格执行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制度,加强对收购贩运单位和个人的管理。开展屠宰环节“两项制度”执行情况“回头查”,建立健全抽检、追溯和飞行检查制度。加强无害化处理环节管控,完善工作台账,并定期采样送检。

  第三方面是一项长期措施,主要明确了推进分区防控的要求,提出进一步扩大分区防控试点范围,初步考虑从明年4月1日起试点大区逐步限制生猪调运。

  问:《指引》提到,组织开展重点区域和场点入场采样检测,请问具体如何实施?

  答:对重点区域和场点实地开展采样检测,是我们掌握病原污染情况的重要手段,是准确研判疫情形势的重要依据。为摸清病原污染底数,我们将组织对498个生猪调出大县、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和其他高风险区域进行入场采样检测。今年,各省先对年出栏2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测,对年出栏500-2000头的规模猪场随机抽样检测。我们要求县乡畜牧兽医机构人员落实到人到场责任制,入场开展采样检测。养殖场户要主动配合防疫人员做好采样检测工作,对不配合的,将依据《动物防疫法》进行处罚。

  问:如何建立疫情分片包村包场排查机制?排查工作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答:我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后,我们及时建立了疫情排查机制和防控日报告制度。为适应常态化防控要求,我们借鉴新冠肺炎疫情网格化管理经验,进一步细化明确责任,建立了分片包村包场排查机制。每个包片责任人都要建立详细的排查台账,做到心中有数,每个责任人和所负责的区域要相对固定,便于及时掌握情况。每个养殖场户都要明确排查报告员,每天向包片责任人报告情况。一旦发现不按要求报告或弄虚作假的,对其生猪出栏报检时,要求必须加附第三方出具的非洲猪瘟检测报告,不符合要求的,不给出具检疫证明。目的就是希望养猪场户认真排查、及时报告。

  问:养殖场户自检发现阳性,是不是按疫情对待?具体怎么处置?

  答:自检阳性是指从临床正常的生猪中检出非洲猪瘟病毒阳性。经复核为自检阳性的,不按疫情对待,按阳性场点处置,并根据养猪场的具体情况确定处置措施。对生物安全水平较高、隔离条件较好的规模猪场,可精准扑杀、定点清除、隔离消杀。养殖场户自检发现阳性后,要及时报告。按要求报告的,扑杀生猪给予补助;不及时报告的,不但不予补助,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问:为加强屠宰环节监管,《指引》要求开展“两项制度”落实情况“回头查”,同时建立追溯、抽检和飞行检查等制度,请问具体如何实施?

  答:强化屠宰环节管控,对切断非洲猪瘟传播链条至关重要。按照《指引》要求,我们将从以下三方面加强监管。一是开展“两项制度”执行情况“回头查”。在去年工作基础上,要求省、市两级畜牧兽医部门按照“分级实施、全覆盖”的原则,对所有生猪屠宰企业落实非洲猪瘟自检、官方兽医派驻及履职尽责情况再进行一次核查。农业农村部将组织对去年飞行检查发现问题的企业再进行检查,并通报结果。二是建立检测日报告制度和监测制度。要求驻场官方兽医每天报告屠宰检疫、非洲猪瘟自检、阳性处置等情况,省级畜牧兽医部门汇总后定期报送农业农村部。将屠宰企业非洲猪瘟抽检纳入全国监测计划,对发现的阳性样品,开展溯源追踪,倒查养殖企业,按规定进行处置、处罚和通报。三是加大飞行检查力度。省、市两级畜牧兽医部门按照“双随机、年内全覆盖”的要求,分别负责检查不同规模的屠宰企业。对飞行检查发现自检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一律关停整改15天,对整改不到位的,按规定取缔生产经营资格。近期农业农村部将对重点区域的生猪屠宰企业开展飞行检查。

  问:您刚才提到,生猪调运特别是违规调运是疫情传播的重要风险,请问下一步如何加强车辆备案和收购贩运管理?

  答:近期发生的疫情,大多数涉及猪贩子倒卖贩运未经检疫的生猪,使用未备案车辆运输。针对这些问题,下一步,我们将联合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开展“百日专项打击行动”,加强运输环节监管。一是严禁使用未备案车辆运输生猪,对已备案的车辆实施动态管理,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的,立即取消车辆备案,绝不姑息。二是完善生猪运输车辆信息化管理,便于产地检疫、调运监管等环节核查备案信息。三是加强对生猪收购贩运单位和个人的管理,督促其依法依规从业。

  问:《指引》提出从明年4月1日起试点大区逐步限制生猪调运,请您简要介绍一下这方面的要求。

  答:实施分区防控是控制和消灭动物疫病的有效措施,也是国际通行做法,已被国内外实践反复证明。为防控非洲猪瘟,我们从2019年年初开始,在中南6省区试点开展分区防控,已建立了区域协调机制,统一推进非洲猪瘟防控、统一协调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统一调整优化产业布局。从2019年11月30日起,除种猪、仔猪和“点对点”调运生猪外,禁止中南区外的活猪调入。目前这项政策已经实施半年多了,区域内疫情形势总体平稳,生猪及猪肉价格没有因此出现异常波动,说明前期的区域划分是科学的,政策措施是有效的。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总结中南区试点经验,今年还要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将在北部区和东部区推进分区防控,建立区域内防控信息共享、突发疫情协同处置、疫情排查等制度。初步考虑,从明年4月1日起逐步限制试点区域生猪调运,有关省份和企业要提前谋划政策设计和产业布局。


徐州完成49个规模化生猪养殖用地保障


  如今,规模化养殖逐渐取代散户养殖成为生猪主要生产模式,而土地是保障规模化养殖的重要生产要素。企业规模化养殖用地如何保障?徐州展开一系列探索实践。

  记者近日来到位于睢宁县官山镇的温氏官山育肥场项目基地,一座座建筑架构初见雏形。徐州温氏畜牧有限公司负责人刘爱国介绍,两个月后,这个占地864亩、年出栏量30万头的规模生猪养殖场将正式投产。“这么大的养殖项目要找到面积够大且符合各项标准的连片土地真不容易。”刘爱国说。

  受限于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限制,项目选址难、审批程序烦琐,是养殖企业用地面临的最大问题。去年,徐州规定从事生猪养殖项目的企业,在与乡镇协商签订用地协议后即可取得用地,在当地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完成备案后,便可动工建设。刘爱国与官山镇政府沟通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动派专人协助企业实地勘察,从选址到开工建设,仅用了短短两个月。

  去年以来,睢宁县保障规模生猪养殖项目12宗,总面积5388亩,预计年出栏量200万头。“从事后审批转变为事前服务,是简化用地程序、保障企业需求的最大转变。”睢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张健说。

  在邳州市正大生猪养殖场,每逢天气晴朗,场区上方就有无人机巡逻。“非洲猪瘟暴发后,我们进行封闭化生产,检查人员进不来,无人机就派上用场了。”养殖场经理陈喜解释说。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金祥锋介绍,“一方面,我们和乡镇政府一起定期巡查,及时掌握土地建设情况;另一方面,我们推动互联网 监管平台建设,让无人机、高清摄像头等一批设备发挥作用,减少对企业的干扰。”

  不仅是新建养殖场,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的生猪养殖企业也面临转型用地需求。在铜山区,牧原集团投产的15个生猪养殖项目,预计今年底将实现存栏50万头、出栏100万头的建设规模。去年,该企业决定扩展饲料生产、冷链运输、肉食加工等产业。然而,这些产业项目不能以设施农用地进行建设,需进行建设用地报批。

  针对类似需求,不久前,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通知,明确生猪养殖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的,在符合规划前提下,优先在用于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的单列计划中安排。

  “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协调下,我们二期场区成功获得50亩建设用地指标。”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主管毕巍说,随着新场区投入使用,企业实现饲料自供,不仅降低了养殖成本,更有助于从源头上把控风险。

  作为生猪养殖大市,徐州2020年生猪存栏任务176万头、出栏任务304万头,居全省第一。去年以来,徐州共完成49个规模化生猪养殖项目用地保障工作,总面积16128亩。


非瘟防控强化措施指引发布:抛售染疫生猪顶格处罚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5月21日,农业农村部发布非洲猪瘟防控强化措施指引,明确了12项强化措施。

  全文如下:

  当前,我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病毒已在我国定殖并形成较大污染面,疫情发生风险依然较高,稍有松懈就可能反弹扩散,必须建立健全常态化防控措施。各地要切实增强打持久战的思想认识,深入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在落实好现行有效防控措施基础上,着力解决瞒报疫情、调运监管不力等突出问题,全面提高生猪全产业链风险闭环管理水平,重点强化十二项工作措施。

  一、组织开展重点区域和场点入场采样检测。农业农村部制定科学的入场检测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对生猪调出大县、规模猪场和其他高风险区域进行入场采样检测。落实到人到场监督责任制,做好入场抽样检测。对年出栏2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测,对年出栏500—2000头的规模猪场随机抽样检测。

  二、建立疫情分片包村包场排查工作机制。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对非洲猪瘟疫情实施包村包场监测排查,确保不漏一场一户。逐村逐场明确排查责任人,建立排查对象清单和工作任务台账,发现异常情况即时上报。养殖场户要明确排查报告员,每天向包村包场责任人报告生猪存栏、发病、死亡及检出阳性等情况。对不按要求报告或弄虚作假的,列为重点监控场户,其生猪出栏报检时要求加附第三方出具的非洲猪瘟检测报告。农业农村部和省级、地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成立相应专班,负责统筹协调疫情排查报告。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抓紧组织实施本省份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力争8月底前在全国498个生猪调出大县先配齐1万人的队伍,努力做到一个乡镇特聘一名动物防疫专员。

  三、完善疫情报告奖惩机制。基层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及时报告、果断处置疫情是成绩,不得追责,绩效考核还应当加分。要推广一些地方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及时奖励的好做法,对疫情报告、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明确瞒报、谎报、迟报、阻碍他人报告等情形认定标准,对生产经营主体瞒报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对各级政府和部门瞒报或阻碍他人报告的,从严追责;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从重处罚并予以通报。

  四、规范自检阳性处置。养殖场户自检发现阳性的,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经复核确认为阳性且生猪无异常死亡的,按阳性场点处置,不按疫情对待,可精准扑杀、定点清除,只扑杀阳性猪及其同群猪,其余猪群隔离观察无异常且检测阴性后,可正常饲养。及时报告检测阳性的,扑杀生猪给予补助;不及时报告的,不予补助,并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五、健全疫情有奖举报制度。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制度,及时核查举报线索,查实的及时兑现奖励。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有奖举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有关情况按月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建立黑名单制度。将瞒报、谎报、迟报疫情和检测阳性信息,以及售卖屠宰病死猪、违规调运生猪、逃避检疫监管的生产经营主体纳入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特别是对恶意抛售染疫生猪的,一律顶格处罚,坚决追究有关主体的责任并通报。

  七、加强养殖场户风险警示。建立养殖场户风险预警机制,根据疫情形势、生产安排、市场变化等因素,广泛运用讲座、视频、短信、微信、挂图等多种形式,加强生产和疫情风险警示。特别要提醒养殖场户不要引进价格异常便宜的生猪,不要采购没有动物检疫证明、运输车辆未备案、无耳标或耳标不全的生猪;生猪进场后,严格执行隔离检疫。地方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动态监测,密切关注生猪交易价格明显偏低、保险理赔与无害化处理数量异常等情况,及时调查核实。

  八、严格生猪出栏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履职尽责,督促养殖场户依法申报检疫。出栏生猪每批次工作人员必须到现场,认真查验生猪健康状况、牲畜耳标和运输车辆备案情况,确保运出生猪证物相符。出具检疫证后,要及时上传共享,逐步实现全国范围内可在线查验。规范动物卫生监督行为,对于个别“隔山开证”、开假证的“害群之马”,坚决清除出队伍。

  九、强化运输车辆备案和收购贩运管理。严格执行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制度,未备案的不得运猪;实施动态管理,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调运的,立即取消备案。严厉打击使用未备案车辆运猪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对生猪进行检测,未检出阳性的就近屠宰,检出阳性的就地无害化处理并不给予补助。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定期对生猪运输备案车辆开展非洲猪瘟检测,检出阳性的,暂停备案;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取消备案。要求生猪调出大县建设洗消中心,建立健全车辆洗消管理制度。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制定生猪运输车辆标准。加强对生猪收购贩运单位和个人的管理,强化信息化动态管理。

  十、强化屠宰环节风险管控。开展屠宰环节“两项制度”执行情况“回头查”,确保足额配备官方兽医,批批检测非洲猪瘟,实现全覆盖。建立完善追溯制度,查清问题猪的来源。建立屠宰企业非洲猪瘟检测日报告制度,要求驻场官方兽医每天报告屠宰检疫、非洲猪瘟自检、阳性处置等情况,对驻场官方兽医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建立飞行检查制度和定期抽检制度,对自检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对检测弄虚作假、检出阳性不报告不处置的,关停整改15天,情节严重的取缔生产经营资格。

  十一、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风险管控。督促从事病死猪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健全台账,详细记录病死猪来源、数量、处理量等信息,每天上报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要求无害化处理厂定期采样送检,调查检测阳性样品来源。

  十二、继续推进分区防控。总结中南区试点经验,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2020年在北部区和东部区推进分区防控,建立区域内防控信息共享、突发疫情协同处置、疫情监测排查等制度。从2021年4月1日起,逐步限制活猪调运,除种猪仔猪外,其他活猪原则上不出大区,出大区的活猪必须按规定抽检合格后,经指定路线“点对点”调运。指导养猪场分阶段开展非洲猪瘟净化,创建无疫小区,提升综合防控能力。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问:当前非洲猪瘟防控形势如何?为什么要出台这个《指引》?

  答:抓好非洲猪瘟防控,保障生猪产业健康发展,事关今明年生猪生产恢复目标能否如期实现。目前,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非洲猪瘟防控阻击战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今年以来,各地报告疫情数量、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农业农村部受理的疫情举报数量等也呈下降趋势,没有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生猪生产恢复势头良好。应该说,在我们这样一个养殖体量巨大、中小养殖场户众多、养殖环境复杂的生猪大国,防控工作能取得这样的成绩很不容易。但我们也要清醒看到,当前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从各地反映和我们调度的情况看,有几个突出问题,一是病毒污染面较大,疫情发生风险依然较高,稍有松懈就可能反弹扩散。二是生猪生产加快恢复和境外疫情高发,仔猪、种猪调运频繁,增大了疫情反弹的风险。三是今年发生的13起家猪疫情,全部是在调入地或运输途中查获的,但根子在调出地,反映出一些地方防控措施落得不实,存在监管漏洞。农业农村部专项调查发现,在生猪养殖、运输、屠宰、交易等环节都有非洲猪瘟病毒检出,特别是在野猪样品中也有检出,说明非洲猪瘟病毒已在我国定殖,控制和根除难度极大。针对非洲猪瘟防控新形势,农业农村部及时调整优化防控策略,建立常态化防控机制,出台了这个《指引》,指导各地充分发挥应对非洲猪瘟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作用,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毫不松懈抓好常态化防控,确保疫情不反弹,维护生猪生产恢复的向好势头。

  问:《指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请您简要介绍一下。

  答:《指引》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重点强化了三个方面、12项措施。

  第一方面包括前6项措施,重点解决入场采样检测、疫情排查、疫情报告、阳性处置、有奖举报和建立黑名单制度等问题。对如何组织开展重点区域和场点入场采样检测提出要求。建立分片包村包场疫情排查机制,落实好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明确基层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及时报告、果断处置疫情是成绩,不得追责,绩效考核还应当加分。细化了养殖场户自检阳性的处置要求。进一步健全疫情有奖举报制度,要求及时核查、兑现奖励。建立黑名单制度,明确将瞒报、谎报、迟报疫情和检测阳性信息,以及相关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主体纳入黑名单。

  第二方面包括第7项到第11项,共5项措施,聚焦生猪养殖、出栏、运输、屠宰和无害化处理等关键环节监管。加强养殖场户风险警示,及时核查生猪生产、交易、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异常情况。重申到场检疫要求,不得“隔山开证”。严格执行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制度,加强对收购贩运单位和个人的管理。开展屠宰环节“两项制度”执行情况“回头查”,建立健全抽检、追溯和飞行检查制度。加强无害化处理环节管控,完善工作台账,并定期采样送检。

  第三方面是一项长期措施,主要明确了推进分区防控的要求,提出进一步扩大分区防控试点范围,初步考虑从明年4月1日起试点大区逐步限制生猪调运。

  问:《指引》提到,组织开展重点区域和场点入场采样检测,请问具体如何实施?

  答:对重点区域和场点实地开展采样检测,是我们掌握病原污染情况的重要手段,是准确研判疫情形势的重要依据。为摸清病原污染底数,我们将组织对498个生猪调出大县、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和其他高风险区域进行入场采样检测。今年,各省先对年出栏2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测,对年出栏500-2000头的规模猪场随机抽样检测。我们要求县乡畜牧兽医机构人员落实到人到场责任制,入场开展采样检测。养殖场户要主动配合防疫人员做好采样检测工作,对不配合的,将依据《动物防疫法》进行处罚。

  问:如何建立疫情分片包村包场排查机制?排查工作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答:我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后,我们及时建立了疫情排查机制和防控日报告制度。为适应常态化防控要求,我们借鉴新冠肺炎疫情网格化管理经验,进一步细化明确责任,建立了分片包村包场排查机制。每个包片责任人都要建立详细的排查台账,做到心中有数,每个责任人和所负责的区域要相对固定,便于及时掌握情况。每个养殖场户都要明确排查报告员,每天向包片责任人报告情况。一旦发现不按要求报告或弄虚作假的,对其生猪出栏报检时,要求必须加附第三方出具的非洲猪瘟检测报告,不符合要求的,不给出具检疫证明。目的就是希望养猪场户认真排查、及时报告。

  问:养殖场户自检发现阳性,是不是按疫情对待?具体怎么处置?

  答:自检阳性是指从临床正常的生猪中检出非洲猪瘟病毒阳性。经复核为自检阳性的,不按疫情对待,按阳性场点处置,并根据养猪场的具体情况确定处置措施。对生物安全水平较高、隔离条件较好的规模猪场,可精准扑杀、定点清除、隔离消杀。养殖场户自检发现阳性后,要及时报告。按要求报告的,扑杀生猪给予补助;不及时报告的,不但不予补助,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问:为加强屠宰环节监管,《指引》要求开展“两项制度”落实情况“回头查”,同时建立追溯、抽检和飞行检查等制度,请问具体如何实施?

  答:强化屠宰环节管控,对切断非洲猪瘟传播链条至关重要。按照《指引》要求,我们将从以下三方面加强监管。一是开展“两项制度”执行情况“回头查”。在去年工作基础上,要求省、市两级畜牧兽医部门按照“分级实施、全覆盖”的原则,对所有生猪屠宰企业落实非洲猪瘟自检、官方兽医派驻及履职尽责情况再进行一次核查。农业农村部将组织对去年飞行检查发现问题的企业再进行检查,并通报结果。二是建立检测日报告制度和监测制度。要求驻场官方兽医每天报告屠宰检疫、非洲猪瘟自检、阳性处置等情况,省级畜牧兽医部门汇总后定期报送农业农村部。将屠宰企业非洲猪瘟抽检纳入全国监测计划,对发现的阳性样品,开展溯源追踪,倒查养殖企业,按规定进行处置、处罚和通报。三是加大飞行检查力度。省、市两级畜牧兽医部门按照“双随机、年内全覆盖”的要求,分别负责检查不同规模的屠宰企业。对飞行检查发现自检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一律关停整改15天,对整改不到位的,按规定取缔生产经营资格。近期农业农村部将对重点区域的生猪屠宰企业开展飞行检查。

  问:您刚才提到,生猪调运特别是违规调运是疫情传播的重要风险,请问下一步如何加强车辆备案和收购贩运管理?

  答:近期发生的疫情,大多数涉及猪贩子倒卖贩运未经检疫的生猪,使用未备案车辆运输。针对这些问题,下一步,我们将联合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开展“百日专项打击行动”,加强运输环节监管。一是严禁使用未备案车辆运输生猪,对已备案的车辆实施动态管理,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的,立即取消车辆备案,绝不姑息。二是完善生猪运输车辆信息化管理,便于产地检疫、调运监管等环节核查备案信息。三是加强对生猪收购贩运单位和个人的管理,督促其依法依规从业。

  问:《指引》提出从明年4月1日起试点大区逐步限制生猪调运,请您简要介绍一下这方面的要求。

  答:实施分区防控是控制和消灭动物疫病的有效措施,也是国际通行做法,已被国内外实践反复证明。为防控非洲猪瘟,我们从2019年年初开始,在中南6省区试点开展分区防控,已建立了区域协调机制,统一推进非洲猪瘟防控、统一协调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统一调整优化产业布局。从2019年11月30日起,除种猪、仔猪和“点对点”调运生猪外,禁止中南区外的活猪调入。目前这项政策已经实施半年多了,区域内疫情形势总体平稳,生猪及猪肉价格没有因此出现异常波动,说明前期的区域划分是科学的,政策措施是有效的。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总结中南区试点经验,今年还要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将在北部区和东部区推进分区防控,建立区域内防控信息共享、突发疫情协同处置、疫情排查等制度。初步考虑,从明年4月1日起逐步限制试点区域生猪调运,有关省份和企业要提前谋划政策设计和产业布局。



我国生猪生产面临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大家好,我是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畜牧处处长王健,本周我来为大家解读生猪生产基本情况以及政策措施。我国作为世界上生猪生产养殖和消费大国,如何全方位实现规模化养殖,相关政策有哪些呢?今天我着重跟大家分析我国生猪生产面临的主要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面临的主要问题

  地方责任未压实

  从最新的调度以及养猪场反馈的一些情况来看,仍有些地方政府在强拆养猪场,禁止养猪场进行生猪养殖。这说明部分地方政府对于生猪养殖责任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

  种猪、仔猪缺口大

  当前生猪恢复生产势头较好,种猪、仔猪缺口比较大且价格较高。

  中小养殖场户补栏不积极

  2018年,年出栏500头以上的养殖场占比达到了48.1%,2019年达到了56%左右,我国还有四成以上的散养户(中小养殖场户)在生猪恢复生产方面积极性不是很高。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是资金压力较大,另一方面是对疫情防控信心不足、基础设施缺乏,目前还有部分散养户没有开始复产。

  非洲猪瘟疫情风险加大

  随着生猪生产的加速恢复,种猪、仔猪价格较高,利益驱使下部分地方出现了一些违反调令的情况,给生猪生产加大了风险。

  政策落实还存在不少堵点

  新政策在一些地方,一些基层没有宣传到位,且落实过程中对政策的理解不到位,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堵点。

  下一步工作安排

  目标任务:

  确保2020年底前生猪产能基本恢复到接近常年的水平(2017年的80%);

  确保2021年恢复正常。

  1.生产监测预警

  400个大县定点跟踪监测;

  年出栏5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月调度(16万家);

  及时发布生产动态和预警信息。

  2.印发2020—2021年生猪生产恢复目标任务

  督促各地将各省承诺的生猪稳产保供任务目标分解到市县;

  督促地方出台配套政策措施;

  根据监测结果,对各省一月一对账。对恢复进度较慢的省份进行指导,对产能严重下滑的省份进行政府约谈。

  3.开展督查

  会同发改委等部门开展生猪稳产保供和政策落实情况督查。

  对去年以来中央出台的文件、政策和各地生猪生产方面做的工作进行督查,了解地方是否压实责任,政策是否落实到户。

  督查结果会向各省进行通报。

  4.发挥恢复生猪生产协调办公室作用

  2019年11月农业农村部会同6部门成立恢复生猪生产协调办公室;

  设立政策咨询电话,咨询政策、反映问题;

  协调推动政策落实落地。

  5.抓好在建项目

  建立月调度机制,联络员制度,点对点协调,帮助推动项目动工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问题,加快进度,形成产能。

  截至2020年4月,2019年生猪规模化建设补助项目316个,已完工108个,已复工201个,完工复工率97.8%。

  6.推动中小养殖场户增养补栏

  公司+农户(家庭农场)、租凭入股、托管等多种形式;

  龙头企业带万户生猪产业扶贫项目;

  加大对中小养殖场户的信贷支持。

  7.生猪标准化示范创建

  截至2019年,累计创建生猪标准化示范场2009家;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牧【2020】12号),突出生物安全水平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优先考虑带动中小养殖场的示范企业,在全国再创建一批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场;

  总结推广典型模式。

  8.技术指导与服务

  发挥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体系、生猪生产技术体系、行业协会技术优势;

  通过视频会培训方式;

  推广公司+农户等模式。

  发展生猪生产实行省负总责,国家提出“要像抓粮食生产一样,抓好生猪生产”,生猪生产是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期,农业发展的重中之重。


十二条指引!畜牧兽医局重磅发布非洲猪瘟防控强化措施


  非洲猪瘟防控强化措施指引

  当前,我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病毒已在我国定殖并形成较大污染面,疫情发生风险依然较高,稍有松懈就可能反弹扩散,必须建立健全常态化防控措施。各地要切实增强打持久战的思想认识,深入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在落实好现行有效防控措施基础上,着力解决瞒报疫情、调运监管不力等突出问题,全面提高生猪全产业链风险闭环管理水平,重点强化十二项工作措施。

  一、组织开展重点区域和场点入场采样检测。农业农村部制定科学的入场检测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对生猪调出大县、规模猪场和其他高风险区域进行入场采样检测。落实到人到场监督责任制,做好入场抽样检测。对年出栏2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测,对年出栏500—2000头的规模猪场随机抽样检测。

  二、建立疫情分片包村包场排查工作机制。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对非洲猪瘟疫情实施包村包场监测排查,确保不漏一场一户。逐村逐场明确排查责任人,建立排查对象清单和工作任务台账,发现异常情况即时上报。养殖场户要明确排查报告员,每天向包村包场责任人报告生猪存栏、发病、死亡及检出阳性等情况。对不按要求报告或弄虚作假的,列为重点监控场户,其生猪出栏报检时要求加附第三方出具的非洲猪瘟检测报告。农业农村部和省级、地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成立相应专班,负责统筹协调疫情排查报告。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抓紧组织实施本省份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力争8月底前在全国498个生猪调出大县先配齐1万人的队伍,努力做到一个乡镇特聘一名动物防疫专员。

  三、完善疫情报告奖惩机制。基层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及时报告、果断处置疫情是成绩,不得追责,绩效考核还应当加分。要推广一些地方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及时奖励的好做法,对疫情报告、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明确瞒报、谎报、迟报、阻碍他人报告等情形认定标准,对生产经营主体瞒报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对各级政府和部门瞒报或阻碍他人报告的,从严追责;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从重处罚并予以通报。

  四、规范自检阳性处置。养殖场户自检发现阳性的,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经复核确认为阳性且生猪无异常死亡的,按阳性场点处置,不按疫情对待,可精准扑杀、定点清除,只扑杀阳性猪及其同群猪,其余猪群隔离观察无异常且检测阴性后,可正常饲养。及时报告检测阳性的,扑杀生猪给予补助;不及时报告的,不予补助,并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五、健全疫情有奖举报制度。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制度,及时核查举报线索,查实的及时兑现奖励。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有奖举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有关情况按月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建立黑名单制度。将瞒报、谎报、迟报疫情和检测阳性信息,以及售卖屠宰病死猪、违规调运生猪、逃避检疫监管的生产经营主体纳入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特别是对恶意抛售染疫生猪的,一律顶格处罚,坚决追究有关主体的责任并通报。

  七、加强养殖场户风险警示。建立养殖场户风险预警机制,根据疫情形势、生产安排、市场变化等因素,广泛运用讲座、视频、短信、微信、挂图等多种形式,加强生产和疫情风险警示。特别要提醒养殖场户不要引进价格异常便宜的生猪,不要采购没有动物检疫证明、运输车辆未备案、无耳标或耳标不全的生猪;生猪进场后,严格执行隔离检疫。地方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动态监测,密切关注生猪交易价格明显偏低、保险理赔与无害化处理数量异常等情况,及时调查核实。

  八、严格生猪出栏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履职尽责,督促养殖场户依法申报检疫。出栏生猪每批次工作人员必须到现场,认真查验生猪健康状况、牲畜耳标和运输车辆备案情况,确保运出生猪证物相符。出具检疫证后,要及时上传共享,逐步实现全国范围内可在线查验。规范动物卫生监督行为,对于个别“隔山开证”、开假证的“害群之马”,坚决清除出队伍。

  九、强化运输车辆备案和收购贩运管理。严格执行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制度,未备案的不得运猪;实施动态管理,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调运的,立即取消备案。严厉打击使用未备案车辆运猪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对生猪进行检测,未检出阳性的就近屠宰,检出阳性的就地无害化处理并不给予补助。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定期对生猪运输备案车辆开展非洲猪瘟检测,检出阳性的,暂停备案;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取消备案。要求生猪调出大县建设洗消中心,建立健全车辆洗消管理制度。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制定生猪运输车辆标准。加强对生猪收购贩运单位和个人的管理,强化信息化动态管理。

  十、强化屠宰环节风险管控。开展屠宰环节“两项制度”执行情况“回头查”,确保足额配备官方兽医,批批检测非洲猪瘟,实现全覆盖。建立完善追溯制度,查清问题猪的来源。建立屠宰企业非洲猪瘟检测日报告制度,要求驻场官方兽医每天报告屠宰检疫、非洲猪瘟自检、阳性处置等情况,对驻场官方兽医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建立飞行检查制度和定期抽检制度,对自检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对检测弄虚作假、检出阳性不报告不处置的,关停整改15天,情节严重的取缔生产经营资格。

  十一、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风险管控。督促从事病死猪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健全台账,详细记录病死猪来源、数量、处理量等信息,每天上报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要求无害化处理厂定期采样送检,调查检测阳性样品来源。

  十二、继续推进分区防控。总结中南区试点经验,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2020年在北部区和东部区推进分区防控,建立区域内防控信息共享、突发疫情协同处置、疫情监测排查等制度。从2021年4月1日起,逐步限制活猪调运,除种猪仔猪外,其他活猪原则上不出大区,出大区的活猪必须按规定抽检合格后,经指定路线“点对点”调运。指导养猪场分阶段开展非洲猪瘟净化,创建无疫小区,提升综合防控能力。


生猪期货渐行渐近 保险公司抱以较高热情


  随着生猪期货上市的脚步声越来越近,市场各方正在结合自身业务情况加快与其融合。日前,记者从多家保险公司高管处了解到,险企对于生猪期货的推出抱以较高热情,预期生猪期货推出后将进一步丰富保险产品内容,同步推出的“保险+期货”业务也将重新改变现有的生猪类保险产品格局。

  中华财险总经理助理江炳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生猪期货上市将为生猪产业带来一种风险分散方式。保险公司也可通过“保险+期货”的形式,与期货公司合作,实现风险共担或转嫁,形成风险对冲机制,降低生猪价格保险的经营风险,提升保险公司开展此类产品的积极性。

  现有保险产品

  风险转移不彻底

  记者了解到,目前保险公司在开展生猪类产品,所覆盖的区域和拥有的规模都较高。其中,太保财险去年在天津、浙江、湖南、河南、四川、贵州、甘肃等地区开展了生猪价格保险,产品规模超过4000万元。中华财险去年在湖南、四川、河南等省份开办了生猪价格类保险,保费规模近2亿元。

  不过,较高的产品资金规模对应的是较高的经营风险。“公司目前有育肥猪养殖险、能繁母猪养殖险、藏香猪养殖险、仔猪养殖险,以及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猪饲料成本指数保险、育肥猪综合成本价格保险等。”大地财险业务总监兼农险部总经理成文清向记者介绍,在此类险种开展中,面临的风险也不尽相同,存在逆选择、数据匮乏和系统性风险大等问题。

  江炳忠也向记者透露,生猪价格保险存在较高的经营风险,无法有效转嫁风险是个比较突出的问题。“由于生猪价格风险的系统性特征,生猪价格保险可能出现大范围的同步赔付,保险公司很难通过再保险市场分散风险。因此,该项业务难以推进。”

  太保财险农险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生猪价格保险保障的是系统性价格风险,但保险公司面临的最大风险是逆选择风险和巨额赔付风险。

  成文清介绍称,目前可适用的风控管理措施主要有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小范围试点以规避风险,但生猪期货的上市或将改变这种现状。“生猪期货将进一步丰富保险产品类别,可以为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的规模和覆盖提供有力支持。保险公司通过锚定生猪期货合约价格,为开展生猪价格保险找到定价依据,为保险公司提供风险对冲工具。”

  生猪期货有助于

  保险产品转移风险

  记者了解到,目前关于生猪的保险产品类别较多,除了生猪价格险、生猪收益险外,还有许多传统险种,包括中央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育肥猪保险等,但由于这些保险产品的特性,所面临的风险无法有效转嫁。不过,随着生猪期货上市的脚步临近,险企所面临的这种瓶颈或将迎刃而解。

  “生猪期货的推出意义重大,对于养殖产业来说,多了一种风险分散方式;对保险公司来说,可以通过‘保险+期货’的形式,与期货公司合作,实现风险共担或转嫁,形成风险对冲机制。”江炳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险企参与生猪期货可以降低生猪价格保险的经营风险,提升保险公司开展该类保险的积极性。

  太保财险农险部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生猪期货上市无疑给保险公司承接生猪价格保险项目带来了巨大帮助。“一是对承保标的的规范;二是形成透明、公平、公正的价格形成与发布机制;三是可基本实现完全的价格风险分散与对冲。”

  江炳忠表示,生猪期货的推出恰巧可以发挥再保险市场的作用,转移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同时,生猪价格保险存在定价困难的问题,由于现货价格因素太多,不同地区生猪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很难合理确定双方都能接受的目标价格作为定损依据,因此,需要有一个公允价格。期货市场中的远期合约价格则是最理想的预测价格,可作为生猪价格保险的保障价格确定依据。

  期货市场中的远期合约包容了长期趋势性、周期性、季节性等可预期因素,这对生猪价格的形成涵盖了综合性因素。因此,生猪期货价格更加接近于现货市场远期价格,这对保险公司和投保的养殖户来说,双方都能接受。

  人保财险农险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生猪价格保险是保险公司养殖险类别中的主营业务。随着生猪期货的推出,将为保险公司在原有再保风险分散途径中,带来新的风险分散渠道,拓展保险业风险管理的技术渠道,提高风险管理的效率。“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可合作开发生猪‘保险+期货’价格保险产品,对生猪养殖场户面对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时提供保障。”

  险企期待

  生猪“保险+期货”产品

  记者了解到,在生猪期货获批通知日前发布后,多数保险公司进行了深入研究,期待与期货公司共同通过“保险+期货”业务形成合作。这些保险公司普遍认为,该项业务将进一步丰富险企产品。

  “生猪期货上市申请获批后,公司成立专项研究小组,共同探讨生猪‘保险+期货’项目的创新模式,重点推进生猪价格保险及生猪收益保险项目,并开展了相关调研,研究拟订创新方案。”江炳忠向记者介绍,一方面,公司计划积极与期货公司开展沟通洽谈,为下一步生猪“保险+期货”业务的推动做好前期铺垫;另一方面,计划在生猪价格保险需求较为旺盛的省份,与对应的分公司加强沟通,积极宣导,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逐步扩大生猪价格保险业务规模,为生猪产业提供更充足的风险保障。

  前述人保财险农险部相关负责人也向记者透露,公司将通过构建“生猪养殖场/户+保险+期货”的联动模式,形成生猪养殖产业风险分散链条,对金融促进生猪生产提供积极保障,进一步放大金融对稳定生猪生产、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作用。

  成文清表示,生猪期货的推出将为市场提供一个公开、透明、具有连续性和权威性的价格参考,为我国的生猪产业链带来一系列积极变化。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探索生猪市场风险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利用生猪期货及其衍生品工具提供的对冲手段,积极开展生猪价格保险、生猪收入保险、生猪养殖利润保险等一系列新型产品,由“保生产”逐步过渡到“保价格”“保收入”“保利润”,为养殖场、加工厂和贸易商等全生猪产业链提供可持续的市场风险管理方案。

  人保财险相关负责人补充表示,目前公司已有大豆、玉米、鸡蛋、饲料期货价格保险,在“保险+期货”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并制定了“保险+期货”业务管理制度。下一步,公司将在已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对接大商所及期货公司,选择条件成熟的省份进行生猪“保险+期货”业务试点,结合期货和保险的业务实际,进一步优化生猪期货保险制度、业务流程和承保理赔实务要求,促进生猪“保险+期货”业务稳定健康发展。


超励志!等候三年 养猪的新五丰不忘重燃旧情


  2020年即将过半,虽然新冠疫情带来的影响余威尚存,但仍有一些企业取得了逆势上扬的业绩。

  截止5月20日,已经有511家上市公司公布了上半年业绩预告。以预计净利润增幅中值统计,共有38家公司净利润增幅超100%;其中,新五丰(600975)(600975)预计净利润增幅最高,增幅达32.27倍。4月以来,公司股价上涨2.22%。

  新五丰主营业务为生猪养殖、肉品销售以及饲料加工。目前,我国生猪养殖行业从短期来看,猪肉价格仍持续高位,长期来看,猪肉消费呈增长态势。

  而龙头企业不仅可以享有行业红利,公司自身也在不断采取措施扩大优势。

  解决同业竞争

  新五丰或重启收购计划

  作为国内猪肉企业龙头,新五丰2020年的第一份成绩单颇为亮眼。

  一季报数据显示,新五丰实现归母净利润1.01亿元,成功扭亏为盈。一季报还显示,预计公司上半年净利润为1.6亿元至2.4亿元。这意味着同比增幅下限至达25.62倍,而最高有望达到38.93倍。

  而目前取得成绩,只是新五丰发力的起点。

  新五丰作为湖南国资委旗下唯一的农业上市公司,承担着湖南核心农业资本平台的重任。

  早在2017年,新五丰就曾计划向间接控股股东――现代农业集团,收购天心种业98.13%股权。新五丰希望通过此次收购,有效解决现代农业集团内同业竞争问题,并扩大公司养殖规模,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然而,在交易事项推进过程中,生猪行业出现了周期性波动,天心种业的业绩也受到一定影响,新五丰于2018年3月终止此次资产重组。

  按照现代农业集团最初的规划,要在5年内解决集团内同业竞争问题,如今,随着5年之期逐渐临近,新五丰的种种动向表明,公司或将重启收购计划!

  2019年9月,新五丰与现代农业集团全资子公司――现代农业管理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新五丰产业并购基金(有限合伙)。该基金一期出资总额为2.5亿元,现代农业管理公司认缴份额为500万元,新五丰认缴份额为1亿元,其他合格投资者认缴份额为1.45亿元。

  2020年5月13日,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托管人发生变更,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变更为中国光大银行。

  而基金管理人变更原因之一,正是集团业务调整。

  此前,2020年2月,新五丰还选举了天心种业前董事长刘艳书,担任公司党委副书记一职。

  如果收购天心种业的计划能够顺利重启,不仅可以消除集团内同业竞争问题,还能更好的整合湖南省内养殖资源,加快推进湖南农资平台规划,实现现代农业集团下属的生猪养殖板块整体上市。

  收购优秀标的

  持续扩大产能

  除了完成现代农业集团的“5年之约”,天心种业作为优质标的,收购计划对新五丰本身的发展也极为有利。

  目前,新五丰以生猪养殖为基础,建立了集饲料生产、种猪繁育、商品猪饲养、生猪屠宰及肉品加工、冷链物流、生猪交易于一体的生猪全产业链布局,形成了生猪、肉品和饲料等层次丰富的产品结构。

  而天心种业专业从事种猪、仔猪及商品猪的生产和销售,是国内大型种猪生产企业之一,也是新五丰商品猪生产销售的上游,新五丰和天心种业在经营业务和产业链上关系密切。

  如果能够成功收购,双方将在生猪育种、种猪和商品猪生产、饲料采购、工艺流程优化、产品销售渠道、客户维护与拓展等方面,产生一体化的协同效应,提升运营效率。

  此外,我国生猪养殖处于规模化早期启动阶段,生猪养殖行业集中度较低。2019年,中国生猪出栏最大的温氏股份(300498)市占率也仅有3.4%左右。这意味着行业整合空间较大,各龙头企业仍然处于加速扩张的赛道中。

  而天心种业业绩良好,产能不容小觑。早在2017年的收购计划中,天心种业2017至2019年的承诺扣非净利润已分别不低于7157万元、5363万元和6443万元。

  2019年,天心种业全年出栏生猪23万余头,实现销售4.34亿元,实现利润1亿余元,投产6个项目,新增产能27万头。2020年4月,投资1.2亿元的常德西湖天心种业有限公司4800头能繁母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正式开工。5月,天心种业牵手桂阳林仁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3600头母猪合作建设项目。

  而据新五丰2019年年报,公司目前母猪场产能规模合计2.8万头,肥猪场产能规模合计9.2万头。

  这意味着如果收购计划顺利实施,新五丰的产能将成倍提高,极大的丰富公司产品类型,拓宽客户范围及销售渠道,加强公司对生猪全产业链的布局。

  布局广东

  打造“粤港澳生猪出口第一股”

  事实上,坚持高质“扩产”,优化产业结构,是新五丰一直以来努力的方向。

  除了整合湖南省内资源,新五丰还把握住了国家大力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的时机,对接该区域肉品供应。

  2019年年报显示,新五丰投资1000万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广东新五丰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充分利用新五丰丰富的供港澳生猪经验和优势,在广东地区进行生产布局,发展生猪养殖及相关配套,拓展广东市场。

  新五丰还成立了肉品业务供应链项目组,以粤港澳大湾区为核心市场,开展以猪肉为重点产品的“买全球、卖全球”贸易业务和生产型服务业务。

  同时,依据大湾区“菜篮子”基地建设的相关政策,进驻大湾区菜篮子平台指挥中心,在天源冷库设立产品展示和交易铺位,借助大湾区的供应商销售平台系统展示、销售。

  2020年5月,新任党委副书记刘艳书,再次对新五丰公司面向“粤港澳大湾区和长三角地区”的战略发展规划、智能化猪场建设、出口业务进行了简要介绍。他表示,新五丰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来提高防控监管,大力推行标准化养殖,做到可防可控,巩固港澳市场生猪供应出口质量,为新五丰生猪出口业务新的发展谋篇布局。

  新五丰是国内重要的生猪出口企业,粤港澳大湾区则是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枢纽,布局广东,将为新五丰养殖规模的扩张增加显著助力,还意味着新五丰朝着打造“粤港澳生猪出口第一股”的目标又进了一步。

  顺应行业潮流

  新五丰或享红利

  从行业整体来看,我国的生猪养殖行业处于上升期。

  价格方面,2019年下半年开始,生猪市场供应明显减少,近期,虽然猪肉价回落,但仍处于高位。从全年猪肉供需情况看,虽然生猪产能恢复积极向好,但猪肉供应偏紧的格局还没有根本改变。未来智库预计,猪肉价格拐点需要到2021年3-4月才有可能出现,今年猪肉价格维持高位。

  消费方面,从长期来看,随着我国居民人均收入、消费能力提高,国内人口增加,城市化率提升,猪肉消费总量仍将趋势向上。根据农业农村部的预测数据,2021年、2025年、2029年我国猪肉消费量分别为5617.7万吨、5853万吨、6077万吨。20192029年,年复合增速为2.9%。

  新五丰的生猪饲养模式分为自养模式和“公司+适当规模小农场”代养模式两种,属于我国生猪规模养殖的常见模式。这两种模式产业链周期覆盖较长,作为行业龙头,新五丰专业化水平、资金实力、抗风险能力强,竞争能力也比较强。

  不难看出,随着公司的科学的发展、规模及产能的不断扩大,以及行业的整体向好,新五丰的公司价值将不断提高,从而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带来更好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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