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九批兽药国家标准制修订草案公示

2020-07-09来源:中国兽药协会文章编辑:小琳[点击复制网址]
|


 

各相关单位、企业、组织: 
 

为确保标准及说明书范本中相关表述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中国兽药典委员会拟对部分化学药品标准和说明书中关于限制在产蛋期、泌乳期或流蜜期使用的表述做出修改,依据《中国兽药典委员会章程》及《<中国兽药典>(2020年版)编制方案》,现将修订涉及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请有关单位认真研核,及时提出意见,将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后反馈至中国兽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温芳,010-62103548
 

E-mail:yaodianhuayao@126.com
 

地址:北京中关村南大街8号 
 

邮编:100081

 

部分化学药品标准和说明书中关于限制使用

表述的修改意见

 

为确保标准及说明书范本中相关表述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中国兽药典委员会办公室拟对《中国兽药典》(2020年版)一部收载品种标准及说明书【注意事项】中关于“蛋鸡产蛋期禁用”、“乳畜泌乳期禁用”,或“蜜蜂流蜜期禁用”等相关表述内容进行修订。
 

将【注意事项】下有关“蛋鸡产蛋期禁用”、“乳畜泌乳期禁用”或“蜜蜂流蜜期禁用”等相关表述内容修改为“产蛋(乳、蜜)供人食用的鸡或禽(牛或羊、蜂),在产蛋期(泌乳期、流蜜期)不得使用”等表述内容。
 

如阿莫西林可溶性粉,将【注意事项】下“蛋鸡产蛋期禁用”的表述改为“产蛋供人食用的鸡,在产蛋期不得使用。”


◆鸡病专业网——为行业 尽己任! 建于2005年 领先的行业新媒体服务提供商◆

免责声明:
1、凡注明为其它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
2、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即与本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3、我们努力做到报价信息参考价值最大化,对于报价同一地区可能存在一些浮动差异,建议实单实谈商榷交易为准。